市场经济地位之争 WTO裁决可能不利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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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4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吴英综合报导)中国(中共)和欧盟就中国在世贸组织(WTO)可否主张市场经济地位的争端案,知情人士透露,WTO争端解决小组将做出不利北京的裁决。若果真如此,对中方来说,这将是一个重大打击。

北京当局主张,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在其加入WTO届满15年时,即2016年12月11日,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此后,WTO成员在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案件中,不应再以第三国相同产品的价格取代中国产品的价格。

然而,美国、欧盟及日本等多数WTO成员并不同意中方的主张,认定其尚未具备市场经济地位。

2016年12月12日,中方在WTO控告欧盟及美国违反相关协定,在反倾销调查案件中未认定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使用第三国价格,造成中国业者被课以较高的反倾销税。

根据WTO网站,中方控告欧盟的案件,WTO已在2017年4月同意成立争端解决小组,该小组预计在今年第二季做最终裁决。至于中方控告美国的案件,则尚未成立小组。

两名知情人士告诉彭博社,WTO争端解决小组已完成中方控告欧盟案件的初步裁决报告,并交给争端当事国检视。依其内容,裁决不利中方,认定中国(中共)不能主张在2016年12月11日自动取得市场经济地位。

这项裁决等同给予WTO成员更大的裁量权,可以根据反倾销案件的具体情况,计算中国商品的倾销幅度。

WTO发言人、欧盟,以及中国在WTO的代表团的代表,都拒绝针对这项消息发表评论。

美国在2017年11月针对中方告欧盟的争端案件,提出第三方文件,指出“很明显的,中国(中共)尚未完成转型(转成市场经济)。”

“如果中国(中共)希望其生产商或出口商的价格或成本,被用于反倾销案件的价格比较,那么中国(中共)就应该完成经济转型,确保市场经济条件在其经济中占主导地位。”

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莱特希泽(Robert Lighthizer)此前曾将有关中方市场经济地位的争端案,称为是WTO“最严重的诉讼案”。据了解,美国在美中谈判中,曾要求中方撤案。

欧盟在2017年已修改其反倾销法规,取消欧盟此前对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假设。不过,欧盟加入新规定,针对某些国家政府干预国内市场,造成国内价格“严重扭曲”时,调查机关仍可以第三国价格取代该等国家的国内价格。

中国(中共)及俄罗斯等国家批评欧盟的新规定,认为新认定方法定义不明确,并给予欧盟监管机构广泛的自由裁量权。#

责任编辑:叶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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