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许妻子情人收贿 湖南厅官受贿细节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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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5月22日讯】2017年落马的湖南永州市政府前副市长张常明的受贿细节日前曝光,包括放任妻子、情人等借其权势收受贿赂、谋利,并与其远房表妹搞权色交易等。

据《检察日报》5月21日报导,近期张常明案在长沙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6年,张常明利用担任湖南省祁阳县县长、县委书记,永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祁阳县浯溪水业有限公司、文某(另案处理)、李某(另案处理)等6家单位和个人在资产收购、承接工程、工程施工、人员聘用、开展业务、费用减免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陈某(另案处理)、情人梁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上述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0万元。

通过妻子接受北京房产贿赂

报导披露了张常明案的一些细节。受贿事实中最大的一笔是价值一套位于北京的房产。

2008年,张常明担任祁阳县县长后,祁阳县决定收购本县浯溪水业有限公司的浯溪水厂,张常明出任该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然而,收购谈判却久议未决。2010年8月,张常明的妻子陈某在浯溪水厂股东杨某之妻陶某的陪同下,乘机抵达北京某售楼处,选中了一套价值400余万元的房产。陶某当即决定出钱将该套房产买下。后来,经张常明同意,这套房产被挂在了当时尚在上学的女儿名下。

此后,在张常明的积极推动下,收购一事以法院调解书的方式满足了杨某的收购条件。可是这笔交易却给国家财产造成了6700余万元的巨额损失。

纵容情人利用关系谋利益

2007年底,时任祁阳县县长张常明在开会时碰到了在某小学担任教师的梁某,当天两人就发生了不正当关系。2008年,张常明将梁某调到祁阳县商务局。2010年,张常明成为县委书记后,又将梁某提拔为商务局外商投资中心主任。2011年,梁某离婚。

短短几年间,梁某在广西桂林、湖南永州和长沙三次买房,还投资稀土公司、参股商业银行。据办案人员介绍,除了张常明供述中承认的由其直接“资助”的128万元外,其余的钱都是梁某靠上了张常明后,用他手中的权力换来的。

如2013年,梁某要在祁阳买房,张常明亲自给房地产老总郑某打电话。最终,梁某看中的一套市价70余万元的房子,被“优惠”了14万元之多。

2012年至2016年案发前,张常明利用其担任祁阳县委书记、永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之便,为梁某的朋友李某在承揽工程、增加工程造价等方面打招呼、谋取利益,而梁某则5次收取李某“好处费”合计61万元。而李某也是知道梁某是张常明的情人,才给其送钱,以感谢张常明的关照。

与远房表妹的权色交易

1998年,张常明曾与其远房表妹文某有过一夕露水情缘。2014年张常明任永州市副市长后,在永州做生意的文某以亲戚串门之名,经常到张家聊天、打牌、帮忙做家务,两人旧情复燃。

此后,张常明为文某夫妇在承揽亮化工程,路灯安装、改造工程方面打招呼,提供种种便利,为文某夫妇带去了不少物质利益。而文某夫妇对张常明也有所回报。2014年底,文某夫妻给张常明送去5万元;2016年9月,夫妻二人又送给张常明的妻子陈某15万元。

涉案的文某是向张常明行贿的商人,也是张常明的亲戚,同时又是其情人。有陆媒指,这是“权色交易”、“权钱交易”、“为亲戚提供方便”三种落马贪官的典型做法“融为一体”了。

现年56岁的张常明一直在湖南任职,曾任祁阳县长、县委书记等职,2014年2月起任永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副厅级);2017年3月落马。

同年5月的官方“双开”通报指,张常明“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道德上败坏”,除了受贿,还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搞钱色交易、权色交易等。#

责任编辑:李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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