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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女案结辩 检方求处李林二级谋杀罪

当天检方和辩护律师争论焦点 在于女孩身上伤痕是否死亡前造成的新伤

被告李林在2016年被捕后过堂。 (大纪元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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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6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王黎维纽约报导)李林溺女案,周一(3日)检控方和辩方律师开始做结审辩论。检方推断,当被告两岁的女儿和四岁的儿子不听话时,李林就会将孩子的头强按入水中做为惩罚,最终造成女儿溺水死亡。检方因此向陪审团诉求判李林对女儿犯下的二级谋杀罪,以及对儿子犯的一级蓄意攻击罪成立。

检方结辩时称,案发时李林呼叫911,在家中帮女儿做心肺复苏术(CPR)的救护员曾到庭作证时称,小女孩当时是有穿上衣的。检方相信,案发前,李林不是在给孩子洗澡,是她非常生气女儿不听管教和再次尿裤子,因此惩罚女儿,有意将女儿溺水致死。

周一,检方和辩护律师两方主要争论点之一在于女孩身上的伤痕是死亡前造成的新伤,还是旧伤,尤其是后脑勺的伤口和手脚多处的瘀青。再者,小女孩是身体健康,只是语言发育迟缓,身上的伤痕是因被体罚所致;还是发育不正常,导致经常跌跤,造成身上多处瘀伤。

被告辩护律师强调,李林和丈夫都很疼爱两个孩子,还为孩子买了新的置物箱作为浴盆,医院也没有孩子受虐的就诊记录。律师辩称,李林儿子比较顽皮,管教会比较严格,但对女儿不会很严厉。

被告小女儿在无见证人的情况下浴室内溺水死亡。辩护律师向陪审团表示,可能是小女孩自己不小心头部撞到水龙头之类的坚硬物体;水龙头开着,热水一直流,地板湿滑,可能是女孩自己摔倒在浴盆理;李林离开时,浴室门没关紧,也可能是有人进去过。因为家住的房子还有其他租户约15人。律师坚称被告无罪,并表示父母为幼孩尿裤子而生气是不合理的。

根据检控方的整理,李林在警方侦讯和庭审自辩时,提到离开浴室单独留下女儿的理由,至少有五种不同说词,认为被告蓄意隐瞒事实。

检方还表示,被告先生曾作证提到,小女孩先前身体没有伤痕,但案发后,女孩头部、肩膀和身上的伤痕和瘀青,处处都是仅两岁稚龄的她承受母亲的暴力和挣扎的证据。李林也坦承过,有见到女儿溺在水里,口吐出泡泡的景象。断定李林是有意谋杀女儿。

辩方律师庭上播放经整理过的警探侦讯录像,质疑侦讯翻译过程添加自己的评论;她还指控警探说谎,没有做确切地调查,侦讯只是拼凑事件片段,并且明显不信任李林,一再挑战被告的说词。

这件刑事控诉案预计周二、周三还将继续结审。被告律师王君宇因医疗理由向法官请假,以致周一下午和周二都无法出庭,由她的助理律师代理。◇

责任编辑: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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