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扶贫办原主任收216人逾千万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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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7月10日讯】去年被查的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刘昆明案情近日曝光,其被指收受216人的财物共计1039万余元,行贿人包括县市级扶贫办主任及公司老板等。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刘昆明案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刘昆明涉受贿、滥用职权罪。在受贿罪方面,他收受216人的财物共计1039.85万元。

216个行贿人中,有93名山西省的县市级扶贫办主任、114名山西省内的公司老板、5名山西省扶贫办工作人员以及其他4人。这4部分人的贿款分别为420.6万元、564万元、10.5万元及44.75万元。

其中,93名山西省的县市级扶贫办主任,为所在市、县、区在获得移民指标、移民搬迁扶贫资金、片区开发项目资金、整村推进项目扶贫资金、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等方面获得帮助,而向刘昆明行贿。行贿金额一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

114名山西省内的公司老板,则是为使公司在扶贫项目申请、申报“两区”项目启动资金、获得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资格或省级龙头企业资格、资金拨付、贷款贴息等方面获得帮助,而向刘昆明行贿。其余的是为部队转业安置、人事提拔、推销煤炭等向刘昆明行贿。

在滥用职权罪方面,检方指控,刘昆明滥用职权,造成扶贫资金直接损失353万余元。

现年65岁的刘昆明曾任山西省农业厅财务处处长等职;2003年4月调任山西省扶贫办主任;2003年6月,任山西省农业厅党组成员、省扶贫办主任(副厅级);2006年12月,任山西省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2012年6月兼任省扶贫办巡视员;2013年7月退休。

2018年2月,已经退休4年多的刘昆明被立案审查,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官方通报指,刘昆明“目无法纪”,利用扶贫项目和资金送人情、谋私利,官僚主义作风严重,不正确履行职责,拍脑袋决策,造成扶贫资金重大损失,并涉嫌职务犯罪等。

今年4月23日,临汾市中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刘昆明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

据《新京报》报导,从刘昆明案一审法官处获悉,目前刘昆明对判决结果不服,已上诉至山西省高院。“该案的最大特点是涉案人数众多、单人行贿金额小、时间跨度大。”

近几年来,除了刘昆明,还有多名省级扶贫办的官员被查。如2018年12月,陕西省扶贫办副主任、 党组副书记陈肖坪落马;2017年7月,黑龙江省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张希良被查。

同年8月24日,在扶贫领域相关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纪委官员透露,因涉骗取1000万元扶贫资金案,张希良等黑龙江省扶贫办前后两任领导、共4名省管干部被立案审查。

中共近来大力推行所谓的“扶贫”政策,但过程中屡爆贪腐、造假等丑闻,“扶贫”被外界戏称为“扶贪”。#

责任编辑:庄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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