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为什么要设立“Living Trust”?

办理“生前信托 Living Trust”能避免财产进入到“遗产分配认证”的复杂程序中。(Shutterstock)
人气: 1100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19年07月08日讯】文:童光辉・湾区华人律师
童光辉律师目前在美国加州及台北,各设有律师事务所,服务社会大众。各位读者如有法律问题需要,请与童光辉律师联络,无论您在美国或在台北,请打联络电话。童光辉律师必定为您提供亲切、正确的法律咨询。谢谢!

“案例”:郭先生、郭太太很早之前就听朋友说到,在美国若有房地产或有其它各类资产,就应该请律师设立所谓的“生前信托 Living Trust”,然后将房地产及各类资产的产权转给“生前信托”。 听说这么作的原因,是假若有意外事故发生的话,房地产的产权不会进到遗产法院去作遗产分配认证(Probate)。但是对于设立“生前信托”的程序及费用,他们虽然参加过好多次不同律师办的说明会,仍然是一知半解。因此透过朋友的介绍,他们向童光辉律师请问有关的详情。

“童光辉律师的建议”:美国这个法律制度堪称完善的国家,却是没有户政登记制度。因此,假若房地产的所有权人,没作任何的资产规划,一但有意外事故发生,就只得透过法院的遗产分配认证程序,来确认合法的继承人。这个过程既费时又费钱。“生前信托”就是为了要解决这个困境所提出的答案。童律师提醒要设立“生前信托”的人士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一般来说,设立“生前信托”的费用因个案复杂程度而不同,大约在美金$1,500左右。比起法院的Probate动辄上万元美金的开销要便宜许多。

(二)“生前信托”多半都是可修改可撤销的(Revocable),因此对于设立者来说不会造成好像似泼出去的水,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对于信托设立人日后想要更改信托受益人、信托管理人,或作房地产重新贷款,或出售都不会造成不方便。

(三)在某些很特殊的状况之下,当事人可以考虑设立不可彻销的(Irrevocable Trust)信托。但是一般并不常见。若有必要,请与办案律师讨论。

(四)设立生前信托并不限于年长者。有许多父母在子女成年后,尚未成婚前,为了要转一笔资金到子女名下,又不希望子女婚后的配偶来争议该父母婚前转让给子女的资产。为该子女成立生前信托,也是可以确认是该子女婚前个别资产的一个有效的办法。

(五)“生前信托”内要确立设立人过世往生后的房地产受益人,多半都是设立人的儿女或最近的亲属。当然也可以是任何的慈善机构,或任何设立人愿意给予的对象。

(六)“生前信托”设立之后,除了房地产权之外,设立人也应考虑将银行存款及股票账户转到“生前信托”的名义之下,也同样是要达到避免法院Probate的效果。

(七)当然,还有许多需要注意的事项,比方说,设立人的家庭成员有增减,资产有变化时,都可能有必要再找律师作咨询,甚至更新信托的内容。这些细索之处不胜枚举,不在话下。

“案情发展”:听过童律师简单明确的解说之后,郭先生郭太太就决定委托童律师为他们准备“生前信托”。终于完成了他们好几年的心愿。#

湾区华人律师:童光辉律师。(童光辉提供)

联络湾区华人律师:童光辉
美国事务所地址:1798 Technology Dr., # 298, San Jose, CA 95110
美国联络电话:408-799-9588
台北事务所地址:台北市汉口街85号
台北联络电话Tel:0989-773-901
Line ID:tongesq2;Wechat ID:tongesq

本文刊载于旧金山7月6日法律版

每周为您献上旧金山最新消息


责任编辑:李欧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