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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美将要求台湾将著作权保护定终身加七十年

2002-10-11 08:3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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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1日讯】(中央社记者吕志翔日内瓦十日专电)据报导,美方将要求台湾将著作权保护由五十年延长为七十年,但世界贸易组织的普遍标准为“巴黎公约”规定的终身加五十年,而在上月中旬的WTO台湾保护智财权立法检讨中,美方并未在多边架构下提出类似要求。

  据了解,关于中美双方对着作权保护由五十年延长为七十年的相关谈判,将属双边模式,不会在WTO内进行。

  据来自台湾的新闻报导,台美双方今天将召开贸易投资架构协定工作阶层会议(TIFA),智财权保护是双方谈判的焦点之一。美方要求着作权保护由五十年延长为七十年,以及将侵害著作权全面改为公诉罪的诉求,但台湾无意让步,对美方所提出的二十七项智财权清单,也不会照单全收。

  事实上,在九月中旬举行的WTO智财权理事会检讨台海两岸智财权立法中,美方曾针对侵犯著作权由告诉乃论罪改为公诉罪,非意图营利须以商业规模立法等,曾多次提出询问,但并未在会中要求将著作权保护由五十年延长为七十年。

  权威人士表示,终身加五十年是著作权保护的普遍原则,也是WTO的规范,台湾已经完全遵守,美方这次有大动作显然能扩大老电影、卡通人物等的“剩余价值”。(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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