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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庭裁决政府要为东京的空气污染负责

2002-10-29 13:3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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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9日讯】(法新社东京二十九日电) 日本一个法庭裁决中央政府和东京都政府要为东京市的空气污染负责,并下令它们赔偿七名哮喘症患者,但驳回汽车制造商亦要负责的控诉。

东京地方法院裁决中央政府和其他公立机关对七名哮喘症患者赔偿七千九百二十万日圆(六十三万六千美元)。他们与其他原告在一九九六年初步提出诉讼。

九十九名原告对中央和地方政府、高速公路公司和七家汽车制造商提出诉讼,要求总额二十二亿三千八百万日圆的赔偿金。

这是汽车制造商首度在一起空气污染案例中被列为被告,但是,法庭驳回它们亦应负责的控诉。

遭指控的汽车制造商包括,丰田、日产、日产柴油、三菱、日野、五十铃和马自达汽车公司。

此案是日本一连串空气污染诉讼案之一,其中许多案件虽然同情原告,但最后均庭外和解。(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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