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权过大人权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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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0月5日讯】据明报10月5日报导﹐23条立法咨询文件第八章提出,应让警方享有毋须手令进入私人处所调查的权力,这项建议遭法律界人士几乎一致反对,主要理由有三点﹕

一)就算在刚通过的反恐法例中,警方调查恐怖分子活动也没有这样大的权力,论严重性,恐怖活动不亚于颠覆分裂,咨询文件以23条罪行性质特殊,寻求比反恐更大的权力,不具说服力。

建议内容矛盾

二)咨询文件提出,警方的紧急入屋搜查权力,要在“有人已经触犯或正在进行有关罪行”的情??下才能行使,但文件同时指出,根据普通法,警务人员为制止罪案发生,可在没有搜查手令下进入私人处所。既然如此,警方根本不需额外权力,已可以入屋制止罪行,文件明显是自相矛盾。若非为了制止罪行,只是为了调查已发生的罪行,则并无紧急性可言。

三)搜查手令由法官颁发,申请过程可以很快,警方若碰到紧急情??,担心证物被毁,只要找一个大法官签署手令,便能破门入屋,前后可以不用一个小时,叛国、分裂、颠覆等政治罪行,通常涉及许多人集体地、长时间地参与,申请手令这道手续,对执法效率影响甚微,但对于保障受调查者的人权,却意义重大。如果没有法庭的监察,仅凭警司的怀疑,便可以入屋搜查,很容易发生无理搜查、插赃嫁祸等弊端。

申请手令过程简便

还有一点附带的理由,是说警方近年对付示威者日趋高压,一改昔日把权力备而不用的态度,就算是小规模的示威游行,也派出大量警员戒备,经常出现警察多过示威者的场面,而且沿途拍摄,把示威者的样貌和一举一动,统统摄入镜头,标记存档,这种对付政治异见团体的手法,很令人怀疑警方一旦获得特殊权力,去调查涉及政治性的23条罪行之时,会否谨慎行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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