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撤检控时限恐秋后算账

人气 2
标签: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0月6日讯】前政务司长陈方安生和民主党主席李柱铭评论23条立法咨询文件时,不约而同用了一句英谚﹕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意思是可怕的问题往往出在细节上。看过文件第九章《程序及其他事项》和附件2《建议的罪行罚则》,不得不认同这句英谚。

据明报10月6日报导﹐文件的“程序”建议取消叛逆罪及煽动罪的现有检控时限,《刑事罪行条例》现时规定,叛逆罪须于罪行发生后3年内提出检控,煽动罪则须于6个月内提出。文件认为,叛国和煽动叛乱罪应受严斥,这些罪行的严重性不会随时间减轻,加上日后罪行定义较严谨,遭滥用的机会不大,因此不应因期限届满而撤销。

今日执政下台成犯人

这个看法,忽略了叛国和煽动叛乱罪可以是“政治罪行”,今天的执政者,下台后随时成为叛国犯人﹔以武力推翻政权,成功了叫“起义”,失败了叫“叛乱”,古今中外的类似例子多不胜数。现行法例对叛逆罪设定检控时限,包含了很大的政治智慧,是希望减少刑事法律被用作对付政治异见者的机会,避免政权更换后新统治者“秋后算账”。这一条规定,万万不能更动。

大幅提高煽动刑罚

文件的“刑罚”建议,普遍是加刑而非减刑,这一点和政府宣称的以宽松精神立法,显然有所抵触。问题不在叛国、颠覆、分裂国家等罪行,文件建议这些罪行的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与现行法例相若,并不令人意外。惹人质疑的,是煽动叛乱罪的罚则,从现时首次定罪可判监禁2年及罚款5000元(其后再定罪判3年),大幅提高至监禁7年及不设限额罚款。

处理煽动刊物罪也是这样,从监禁2年及没收有关刊物,增至监禁7年及罚款50万元兼没收刊物。至于管有煽动性刊物罪,现行刑罚是第一次定罪监禁1年及罚款2000元(其后再定罪监禁2年),文件建议维持刑期,罚款增至5万元。此外,窝藏间谍、未经授权使用制服、未经授权使用官方文件等,循公诉程序定罪现时可判监禁2年,文件建议增至5年。

支援禁制组织列罪行

还有,未经授权而披露未获授权取得的官方机密,现时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判处监禁2年,文件认为过轻,建议增至5年。支援被禁制的组织,现时不是罪行,文件建议列为罪行,刑罚为监禁7年和不设限额罚款。这一系列的罚则建议表明,政府不但想保留一大堆严苛法例,而且蓄意增加这些法例的杀伤力。这些细节不是“devil”是什么﹖(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美领事吁港人就23条提意见
英美吁勿损人权自损形象
【香港焦点】凌锋:为颠覆分裂罪立法严苛无比
23条吓走陈太招牌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