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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视为综艺旗舰寄出存证信函民视交律师处理

2002-11-15 19:5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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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憬屏台北十五日电)针对之前民视节目部经理许念台日前指出“综艺旗舰”转台的三大条件说,台视认为这是毁谤,今天寄出存证信函诉诸法律;对此,许念台表示,一切交由律师处理。

吴宗宪原本在民视主持的“综艺战舰”节目将改为“综艺旗舰”搬到台视播出,许念台日前指出,台视提出三大条件包括台视已预付半年制作费约台币两千多万给吴宗宪所属的大东公司,还同意吴宗宪明年制作一百小时的八点档偶像剧,每集制作费高达一百二十万,同时承包此时段的广告业务,这样的条件会影响一个电视台的经营,台视是“恶性挖角”。

对于许念台的说法,台视节目部经理胡汉新认为子虚乌有,希望对方出面道歉,否则要向法院提出告诉。由于许念台坚持所言不假无法道歉,台视今天发稿表示已经寄出存证信函,许念台以“一切交给律师处理”回应。(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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