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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9日讯】谢霆锋被控串谋妨碍司法公正罪成判处社会服务令,裁判官卫以宽面对公众认为判决不能彰显公义的意见,加上律政司批评犯上原则性错误,经过十日考虑后,最终决定维持原判,但承认曾考虑判谢霆锋入劳教中心,只是基于谢霆锋患有哮喘而打消这念头。多位社会人士都对结果感到不满,支持律政司继续提出上诉。如果律政司坚持上诉,上诉庭随时驳回卫以宽的判决,届时谢霆锋或要接受监禁式刑罚。
据太阳报11月19日报导﹐卫以宽在宣判维持原判结果后,拒绝透露在处理此案时是否承受很大压力,便匆匆离开法院。主控官黎恩在庭外表示要研究判决理由,再与刑事检控专员讨论,在二十一日内决定会否上诉。代表谢霆锋的资深大律师清洪表示,会视乎律政司是否上诉,才决定会否就谢的定罪上诉。
卫以宽在判词中指出,虽然谢霆锋所犯的罪行严重,但同类案件的犯人角色亦有轻重之分,若要将案件内每一个被告都判以相同刑罚,这种处理方法未免过于简单化,谢霆锋并非本案的始作俑者、角色被动,刑事罪责的程度也较同案的另一被告刘志伟和污点证人成国定为轻。
称服务令等同判监
卫以宽续称,司法系统其中一个原则,要在处理初犯者和年轻罪犯的判刑时特别小心,在可能范围下尽量处以其他适当刑罚,不能贸然将他们送监。而谢霆锋在正式判刑前,已被收监十四天,得到很大的惩罚,加上谢霆锋犯事时,虽然年届二十一岁七个月,仍属广义下的青年犯,法庭在可能范围下应给予自新机会,而非急急将他们送进监牢。
不过,卫以宽承认曾考虑将谢霆锋判入劳教中心,但基于劳教中心的环境较苛刻,并非每个人可以忍受,而谢霆锋患有哮喘病,更不宜以此作刑罚,剩下来的选择便是社会服务令。他更引述上诉庭两个案例.解释社会服务令并非一个“手软”的判决方式。
不认同霆锋无悔意
虽然控方在上一次陈词中,引用社会服务令的报告,多次指出谢霆锋对所发生的事件感到遗憾(Regret),甚少提到后悔(Remorse),认为谢霆锋没有悔意,未符合判社会服务令要求,卫以宽对此不敢苟同,认为是否有悔意,并非单靠在法律上咬文嚼字,而是从观察得知,他确信谢已清晰地表达其出自真心的悔意。
卫以宽又认为,虽然一些愤世嫉俗的想法可能认为素来积极参与慈善活动的谢霆锋只为自己,但卫以宽认为没有证据可证明这点,反而一位证人蔡丽君,便曾出庭证明谢霆锋曾探望蔡卧病在床的女儿。
至于控方曾质疑谢霆锋滥用其名人身份,卫以宽更反问:“难道谢霆锋要因为具有知名度而被判以重刑?”他更表明,以判处名人重刑起阻吓作用的做法并不恰当。故此否决律政司的申请,维持对谢霆锋的社会服务令原判(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