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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独身女性可生孩子

2002-11-2014:1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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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0日讯】(中央社台北二十日电)从本月起中国大陆东北的吉林省开始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中通社报导,这在中国大陆还是第一次出现这种法规,“不想结婚,又希望享受身为人母的幸福”,如今可以实现。以往法律禁止的“非婚生育”,在吉林已不再存在。

中国大陆九月一日起施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准和人口状况,制定各自的具体配套办法。

  报导说,吉林此举已在中国大陆引起强烈反响。广东省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九月一日开始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未涉及这类内容,非婚生育仍属计划外生育,按规定仍要受罚。(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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