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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公司到大陆须得到当地监管机构许可

2002-11-22 17:3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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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林丽明香港二十二日电)在香港今天举行的第二次粤港澳深保险监管联席会议上,与会者就香港保险公司向大陆人士销售人寿保单的问题上达成了共识,认为任何香港保险公司如在中国大陆经营保险业,必需要得到大陆当局许可。

这次会议共有一百二十名来自香港、澳门、广州及深圳的保险监管机构代表参加,议题是讨论各地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中介人的规管架构及香港保险公司向大陆人士销售人寿保单等问题。

  与会者也就香港保险公司向大陆人士销售人寿保单的问题达成了共识,认为任何已获授权的香港保险公司,如在大陆经营保险业务,必须先取得大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许可,并根据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来经营保险业务;如未经大陆当局准许,而在当地直接销售保单,即属违规行为。

  另外,香港保险业监理处也要求任何已获授权的香港保险公司,必须遵守经营所在地的法律,以符合“保险公司条例”所订下的有关适当人选的要求。

此外,该处也致力加强实地审查,以确保保险公司向大陆人士销售保单的行为有足够和适当的监控。

下一届粤、港、澳、深保险监管官员联席会议将于明年在深圳举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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