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元专栏】茉莉:王力雄等人的建议呼吁“程序公正”

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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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8日讯】由王力雄先生执笔的《关于阿安扎西、洛让邓珠死刑案上诉审理的建议书---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内二十几位知识份子连署,海内外一百多位汉族、藏族朋友签名支持,还有七十多位朋友用“送给王力雄的一句话”的形式,表达他们的看法和建议。目前,签名和表达看法的人数还在继续增加。(联系茉莉:moli1989hotmail.com)

王力雄等人的建议书深为有识之士称赞,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尽管对阿安扎西本人深具好感,不相信这位藏族活佛会犯下当局指控的可怕罪名,但王力雄等人只是例举具体事实,只是敦促当局严格依照司法程式列事,对案件性质并不轻易下结论。这即是说,王力雄等人是在呼吁司法公正中的“程序公正”。

培根曾说:一次不公的审判比十次犯罪为祸尤烈,因为犯罪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审判则把水源污染了。因此,国内外法律专家都认为,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根据他们的研究,程式公正的一般原则是:

(1)法官中立原则。法官与当事人保持同等的司法距离,对案件保持超然的态度,成为诉讼当事人之间中立的裁判者。(2)当事人平等原则。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平等地保护诉讼当事人行使权利。(3)当事人参与原则。具体说来,当事人在审判程式中,应当具有参与并影响裁判形成的权利,在裁判形成之前,享有能够及时、准确地提出诉讼资料、陈述意见或进行辩论的权利。(4)审判公开原则。它是指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活动应当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应当允许公众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宣判等。

只有保证上述原则,即程序正义得以保证,才能通过程式获得合理的判决,法律的实体内容才能够得到实现。所以,王力雄等人从程序公正出发,呼吁中国司法机关:1、由独立民间人士为阿安扎西和洛让邓珠二人聘请四川省以外的独立律师为二人进行辩护;2、允许国内外媒体充分采访案件的上诉审理过程,以及参与审理的有关部门和人员;3、邀请海外藏人的代表现场观察上诉审理的整个过程。

这三点建议,是符合国际公认的法律原则的,也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的。在已经签署了联合国人权公约的中国,尽管司法腐败,冤案遍地,但仍然有不少法律专家在促进司法公正,努力建设一个法治国家。在中国,官方明文规定由人大负责立法,司法部门独立办案,更多的新法律正在出台。王力雄等人的建议,是在促进中国法制走向现代化。

在西方民主国家,程序正义的观念已深入民心。司法机关只要实现程式正义,即使实体是不公正的,人们也愿意接受不公正的结果。例如美国的辛普森案,尽管相当多的美国民众认为辛普森有罪,但当陪审团裁定辛普森无罪,民众还是冷静地接受了这一判决结果,因为这是司法机构通过正当法律程式得到的判决结果,美国人认为已经实现了程序的正义。

如果中共当局在阿安扎西一案上,继续拒绝实现程序公正,那麽,即使他们的最后判决在实体上是正确的,海内外凡是有基本法律常识的人,都会拒绝接受,世人对中国当局的“法治”,将不再抱半点希望。这一点,请我们祖国的党和政府三思。

0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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