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范志毅名誉侵权案”今正式宣判 媒体最终胜诉

2002-12-19 11:23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人气 2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2月19日讯】 著名国家队球员范志毅状告上海《东方体育日报》一案已有结果。12月18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判,被告《东方体育日报》最终胜诉。这也是中国足球职业化以来第一例媒体胜诉的官司。

  因《东方体育日报》报道了有关范志毅世界杯期间涉嫌赌博而打假球一事,范志毅一怒之下将该报告上法庭。判决书中指出,判断一则新闻是否构成名誉侵权,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民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去衡量。首先,被告主观上不存在过错,行为也不违法。其次,被告的报道并未对原告的名誉造成损害后果。最后,报告的新闻报道是以为社会公众利益进行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为目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侵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之规定,判决:范志毅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范志毅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2110元由范志毅承担。(http://www.dajiyuan.com)

标签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我们
请进入安全爆料平台
守护善良正义,值得奋战到底
大纪元电子报
一旦重大新闻发生,我们会立即发送到您的电子邮箱
Email Icon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纪元保留删除恶意留言的权利,包括低俗、误导或攻击信仰等内容
本网站图文內容归大纪元所有,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