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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女童为妓泰法庭判妈妈桑二四○年刑

2002-12-2011:1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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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郭芳贽曼谷二十日专电)泰国刑事法庭宣判,强迫一位十二岁泰国女童为娼妓的﹁妈妈桑﹂有期徒刑二百四十年,两名警官因嫖这名未成年女童也被判刑,一是十六年,另一名八年有期徒刑。

泰国刑事法庭指出,四十三岁的妇女瓦苏诺在去年十一月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诱引和强迫这名十二岁泰国女童为妓,与十六名男子发生商业的性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二百四十年。依照惩戒法律规定,她只要入狱服刑五十年。

在与女童发生商业的性行为十六名男人里有两名泰国警官,三十五岁巡官艾南强奸这名未成年女童一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四十四岁前曼谷市鲁皮尼警察局前副警局长沙克达因强奸这名未成年女童两次,判处十六年有期徒刑。

法庭宣判后,担任这名女童辩护人的帕维纳基金会女义工周迪拉指出,被告是罪有应得。(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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