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瑞都案环评、发照疑点多 查官商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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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4日讯】 据自由时报12月24日报导,高雄县新瑞都土地变更疑案,检调办案人员怀疑县府通过“环境评估”及“杂项执照”疑涉及贪渎,昨天传唤前建设局长林琦瑞等七人,承办检察官庄荣松漏夜侦讯中。

据了解,检调办案人员清查县府审核开发案整个过程,发现县府在八十五年十一月五日通过环境评估前曾将案子驳回,原因是开发案土地原本是养猪场,重金属太高、污染等问题。

当时评估委员会是由县长余政宪、局长、学者专家等十多人组成,采取多数决制,其中有三名学者专家持反对通过态度,后来则仅有一名学者提出开发案完成后,会造成落尘太多等环保问题具体意见,但未被多数人采纳,最后投票表决过半数通过环评。

办案人员调查,新瑞都开发案,县府核发杂项执照后,并未在九个月法定限期内动工,依照规定该开发案应被撤销,县府却让新瑞都第二次重新申请杂项执照并通过,而且第二次申请时,已超过开发案通过后一年内申请杂项执照的时间,疑点重重,有待厘清。 并查,当时承办此案的职员,签报应撤销,但上级却准予核发,质疑有无涉及贪渎。

高雄县调查站昨天传唤前建设局长、现为交通局代局长林琦瑞、技正洪三元、都市计划课长张简腾芳、技士黄孟申、建管课技士徐图治和王柏林、工商课员施俊男等七人,傍晚并移送高雄地检署复讯。

林琦瑞等人应讯时辩称,新瑞都重新申请杂项执照时,县府曾向经济部请示,并依相关法令通过,否认涉及贪渎等不法情事。据指出,当时经济部回复文件,经建管课“解读”开发许可仍具效力,因而在八十八年的五月七日再度核准第二次杂项申请。

大湖工商综合区土地变更案自八十五年九月二日起到十月二日共卅天办理公告,全案八十五年九月进入变更地目程序,一直到隔年二月十五日才发布,同年五月取得土地开发许可,整个变更时程花了半年以上时间。

此外,检调认为尚有许多环评项目如土地污染、空污等问题仍未解决就审查通过,怀疑有外力介入。当时负责环评作业的为环保局第一课课长刘文汉(现已调任卫生局课长),对于由何人主持审查会及审查过程都不愿表示意见。

县府都计课人员表示,新瑞都案初期因环评作业问题,审查的时程较缓慢,后来经内政部、经济部审核推荐之后,当时内政部便指示县府快速依法配合办理,虽然后期审查速度加快,但仍是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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