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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4日訊】 據自由時報12月24日報導,高雄縣新瑞都土地變更疑案,檢調辦案人員懷疑縣府通過「環境評估」及「雜項執照」疑涉及貪瀆,昨天傳喚前建設局長林琦瑞等七人,承辦檢察官莊榮松漏夜偵訊中。
據了解,檢調辦案人員清查縣府審核開發案整個過程,發現縣府在八十五年十一月五日通過環境評估前曾將案子駁回,原因是開發案土地原本是養豬場,重金屬太高、污染等問題。
當時評估委員會是由縣長余政憲、局長、學者專家等十多人組成,採取多數決制,其中有三名學者專家持反對通過態度,後來則僅有一名學者提出開發案完成後,會造成落塵太多等環保問題具體意見,但未被多數人採納,最後投票表決過半數通過環評。
辦案人員調查,新瑞都開發案,縣府核發雜項執照後,並未在九個月法定限期內動工,依照規定該開發案應被撤銷,縣府卻讓新瑞都第二次重新申請雜項執照並通過,而且第二次申請時,已超過開發案通過後一年內申請雜項執照的時間,疑點重重,有待釐清。 並查,當時承辦此案的職員,簽報應撤銷,但上級卻准予核發,質疑有無涉及貪瀆。
高雄縣調查站昨天傳喚前建設局長、現為交通局代局長林琦瑞、技正洪三元、都市計畫課長張簡騰芳、技士黃孟申、建管課技士徐圖治和王柏林、工商課員施俊男等七人,傍晚並移送高雄地檢署複訊。
林琦瑞等人應訊時辯稱,新瑞都重新申請雜項執照時,縣府曾向經濟部請示,並依相關法令通過,否認涉及貪瀆等不法情事。據指出,當時經濟部回覆文件,經建管課「解讀」開發許可仍具效力,因而在八十八年的五月七日再度核准第二次雜項申請。
大湖工商綜合區土地變更案自八十五年九月二日起到十月二日共卅天辦理公告,全案八十五年九月進入變更地目程序,一直到隔年二月十五日才發布,同年五月取得土地開發許可,整個變更時程花了半年以上時間。
此外,檢調認為尚有許多環評項目如土地污染、空污等問題仍未解決就審查通過,懷疑有外力介入。當時負責環評作業的為環保局第一課課長劉文漢(現已調任衛生局課長),對於由何人主持審查會及審查過程都不願表示意見。
縣府都計課人員表示,新瑞都案初期因環評作業問題,審查的時程較緩慢,後來經內政部、經濟部審核推薦之後,當時內政部便指示縣府快速依法配合辦理,雖然後期審查速度加快,但仍是依照法定的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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