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贩婴 生母不详儿童接生人须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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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2月26日讯】台湾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天审议少年福利法与儿童福利法合并而成的儿童及少年福利法草案,将十八岁以下的儿童与少年福利制度法律依据整合为一;委员会今天并初审通过相关法条,儿童未来出生七日内,无论有无完整资料,应由接生人通报户政及卫生主管机关依规定办理,杜绝贩婴等流弊。

据中央社报导按照原规定,虽然接生人必须向相关单位通报出生婴儿的相关资料,但实务上许多生母不知去向的婴儿,因接生人无法获得完整资料通报,使得许多贩婴的流弊发生,新修法提供主管机关主动介入保护新生儿权益的法令依据,户政单位并可寻求警政及其他事业目的主管单位协助。

此外,为保障儿童及少年权益,委员会今天也初审通过修法,规定未来中央主管机关内政部,应设置儿童及少年局,直辖市及县市政府也应设置儿童及少年福利专责单位。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审议少年福利法与儿童福利法合并而成的儿童及少年福利法草案,将十八岁以下的儿童与少年福利制度法律依据,整合为一;不过由于整体法案牵涉甚广,目前仅审议到第十三条条文草案。

草案中不但授权行政机关得介入出生登记,并宣示儿童少年作为权利主体地位,得独力对其安置保护的裁定提起抗告、声请变更或撤销。同时为了严密少年及儿童保护措施,也将安置期的时限由六个月改为两年,并配合社会实况重新检讨儿童及少年不得为的行为,并课
予父母、监护人及其他实际照顾之人与相关人员的一定义务,不过相关条文还有待审议。(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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