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用失业一年以上劳工 明年起雇主可获奖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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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2月27日讯】为鼓励企业雇用长期失业者,依就业保险法授权,台湾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今天通过“雇主雇用失业劳工奖助办法”,明年元旦起,雇主雇用非自愿性失业超过一年的失业劳工,每人每月可获得新台币五千元奖助金,最长奖励十二个月。

据中央社报导适用“雇主雇用失业劳工奖助办法”的失业劳工限具有中华民国国籍的非自愿性失业者,失业时间需连续一年以上,且在办理离职退保前三年内,保险年资合计满一年以上。但负担家计妇女、中高龄者、身心障碍者、原住民和生活扶助户中有工作能力者,不受连续失业一年的限制。

劳委会指出,奖助金发放标准按照受雇劳工人数计算,每人每月奖助金五千元,最长发给十二个月。但同一雇主雇用同一劳工,若有领取政府其他同性质补助或津贴,期限需合并计算。

为避免资源浪费,奖助办法也明列七种不予奖助的情形。包括劳工离职后不满一年,又由同一雇主再雇用;雇主在二年内有非法雇用劳工情事;雇主雇用同一劳工,在同一期间已领政府其他同性质补助或津贴;雇主因违规遭撤销或废止奖助给付;或雇主曾发生不实申领
情形。

另外,同一劳工的其他雇主已经领有同性质补助,或同一劳工的前雇主最后一次申领补助结束不满一年,也不能申领这项奖助金。

劳委会职业训练局副局长孙碧霞表示,“雇主雇用失业劳工奖助办法”的经费全部来自就业保险费,预估明年从就保费提拨百分之五(约四亿元)额度支付奖助金,大约有七千人可获得补助。(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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