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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修改台湾民众入出境手续

2002-12-3017:1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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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0日讯】(中央社台北三十日电)深圳市日前正式推出﹁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办法﹂,从本月三十一日起,进一步简化台湾民众来往深圳的签注手续。

  中通社报导,根据这项办法,经常往来中国大陆和台湾,需要在深圳居留三个月以上的台湾居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办多次入出境签注:

|在深圳投资办厂。

|在深圳的台资、三资或境外企业常驻深圳的机构中受聘、任职。

|在深圳开展商贸活动。

|在深圳院校进修学习或在深圳购置住房。

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分别办理一至五年多次入出境签注,同时在申办多次入出境签注时,可以申请办理暂住加签。签注延期的可以延期两次,但每次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这项办法还指出,台湾民众申请入出境深圳签注,可由申请人本人或所属单位工作人员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也可以委托深圳市台办深台经济文化交流中心,统一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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