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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依分裂国家和爆炸罪将两藏人判死刑

2002-12-05 14:3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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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5日讯】(法新社北京电)据中国新闻社报导,四川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依煽动分裂国家罪和执行造成一人丧生和四人受伤的三起爆炸案罪名将两名西藏人判处死刑。报导说,两名西藏男子分别是洛让邓珠和阿安扎西,他俩于今年四月三日在中国西南部的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广场东南侧引爆一枚炸弹,造成三人受伤。

报导说,在此之前,洛让邓珠和阿安扎西在四川西北部的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和理塘县引爆炸弹,造成一人丧生和另一人受伤。爆炸案造成的损失估计约人民币一百万元(十二万美元),此外两人亦散发传单。他俩于十二月二日遭四川法院判处死刑,其中阿安扎西获缓期两年执行死刑。

甘孜藏族自治州原本隶属西藏传统上称为康区的一部分,中国将其并入四川省。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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