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epochtimes.com)【大纪元3月1日讯】两名年龄分别十八岁及十五岁的青少年,因强奸、非法禁锢、殴打同非礼等罪名,在高等法院分别判入狱十二年和七年。
案发于指去年一月,两名被告及其他同党,在竹园南村附近山坡殴打,及先后强奸一名十四岁少女。法官指两名被告行为如禽兽,将香港视为无法无天的地方,加上被告作供自辩时,毫无悔意和态度嚣张,所以要重判。以提醒青少年遵守人类道德规范,及社会法制。
(大纪元香港记者李靖报导)(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