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网路媒体被告 跨州诉讼争议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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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5月28日讯】〔纽约时报二十七日报导/自由时报编译〕两年前,美国维吉尼亚州一所监狱的典狱长杨恩获知有两家康乃狄克州的报纸在报导中指控他有种族歧视,并且纵容狱警虐待自康州移监维州的人犯,他透过网际网路读了这几篇文章后,一气之下决定告进法院。

 问题是,杨恩并非是向报社所在地的康州法院提出诽谤告诉,而是向自己所居住的维吉尼亚州法院提出告诉,但“哈特福新闻报”和“纽哈芬报刊”这两家属芝加哥“论坛公司”所有的报纸根本未在维吉尼亚州发行,因此维州法院应否受理此案,已在美国法律界引发司法管辖权的争议。

 去年维州一联邦地方法官判决,杨恩一案可在维州审理,因为维州也看得到上述报纸的网站内容,杨恩的名誉受损也是在维州发生。

 被告一方则持反对立场,目前此案已送进位于维州的第四巡回上诉法院,等候法官进一步裁决。

 言论自由倡议者和媒体律师担心,假如维州地方法院判决成立,网路出版业者可能在美国任何一州,或任何可阅读其网站内容的国家面临诽谤诉讼,因此导致各家刊物不愿再在其网站上放进任何可能冒犯到身处任何司法管辖区人士的内容。包括纽约时报、美联社和华盛顿邮报在内的二十余家新闻媒体公司及同业协会也都在被告答辩书中表示支持被告的立场。

 “论坛公司”律师辩称,所有的刊物、新闻及资讯网站都有其目标读者,上述两家被控报纸的目标显然设定为康州及纽哈芬地区的读者,和维州几乎没有任何关连。

 但其他律师则认为,有关诽谤官司的既有法律在应用至网际网路时仍有解释空间,因为法律认定出版者刻意伤害到攸关诽谤受害者名誉之处,也就是受害者的居住地,以及其友人读到诽谤内容处,因此只要在网路上张贴可能涉及诽谤的文章,就足以让原告居住地的法院取得司法管辖权。

 假如上诉法院同意维州拥有对此案的司法管辖权,地方性新闻媒体未来恐怕会对其网站内容更为谨慎,全国性新闻媒体则比较不必担心其网站内容,因为反正全国性报纸在全国各地发行,本来就可能在其他州被告;但就连全国性报纸可能也得担心其网站内容会遭到他国读者控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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