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6月15日讯】许多想要进入大陆经营媒体的外资又要失望了,中共相关部会针对大陆媒体融资问题做出新的规定,包括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必须由大陆官方主办经营,不得吸收境外资本和私人资本;即使是报纸等媒体所设置的新闻网站,也不能吸收境外和私人资本。
工商时报6月15日报道﹐除了严格规定外资不能进入媒体经营的领域外,中共对于媒体管理的部门还明令,各类媒体所经营的新闻网站,虽然可以吸引国有企业的资金,但一律暂时不准在大陆境内外上市。
至于广电系统下,经过股份制改造的广电传输网络公司,中宣部等主管媒体的单位,虽然允许他们在大陆上市筹资,但对于这些股份制传输企业,前往包括香港在内的境外上市,则仍坚持暂不通行。
中共在香港经营的主要媒体,香港文汇报昨日报导,这些对外资和私人资本限制的新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了:一、大陆媒体进行融资时,必须确保国有资本的主体地位。
二、报纸、电台、电视台及频道、频率等,“由国家主办经营”的政策不得更改,绝对不能吸收境外资本和私人资本。
三、报刊的印刷、发行等经营业务,可以吸收国有资本,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业务则可网开一面,吸收国有、非国有资本和境外资本。
四、报纸、广播、电视的新闻网站,可吸收系统外国有企业的资金参与网站建设和非新闻宣传业务的经营,但不能吸收境外和私人资本,并且暂时不准上市。
五、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国有控股企业可以参与广电传输干线网建设,系统内资金可以参与分配建设,但系统外单位不得参与宣传业务和经营管理。
六、广电传输网络公司可以吸收国有资本进行股份改造;吸纳国有大型企业、事业单位资金的,但不得超过四九%。
七、同一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股省级网络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二五%;广电系统的董事应占传输网络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一半以上。
八、经股份制改造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广电传输网络公司可在大陆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暂不允许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公司在香港以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https://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