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酒厂贪污弊案一审宣判 共11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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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4日讯】缘起于民国八十六年间,金门酒厂的38度“冰心酒”,一年前爆发贪渎弊案,台湾金门地方法院今天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最重刑责为前金门县长陈水在,遭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尚可上诉。审判长表示,此案为建立国家永续发展的制度与规范,因此,予以量处重刑。

据中央社6月24日报导,一年前爆发的金门酒厂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十八度高粱酒贪渎弊案,金门地方法院今天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前金门县长陈水在因触犯贪污治罪条例,遭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的重刑,另包括涉案县府官员、县议员、酒商等十名被告被分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全案还可上诉。

这起轰动金门的贪污案,金门地方法院是在上午十一时由刑事庭审判长萧广政宣读判决书主文,被告中仅陈水在的儿子陈宏仁到庭,并在宣判后表示不服,将会上诉争取清白。

全案缘起于民国八十六年间,金门县营金门酒厂为开发酒精浓度三十八度的低度酒,研发“冰心酒”,不料翌年,时任县长兼金酒公司董事长的陈水在意图不法利益,与县府相关承办官员共谋舞弊,让亚洲酒品公司取得三十八度酒产制及承销权取代,获得暴利,再平分利益,全案于去年六月间爆发,后由金门地检署提起公诉。

审判长萧广政以被告陈水在身为县长兼金酒公司董事长任上,身负选民殷切寄托,不但不思积极改革兴利除弊为民谋利,竟为图私利,藉金酒公司长久累积的优良商誉,假行政裁量玩权弄法,而勾结所属及商贾舞弊图得钜大不法利益,严重破坏公务员纪律,并损及金酒公司全体员工辛苦努力建立的商誉,案发后毫无悔改之意,若不科以较重的刑责,无由澄清吏制,并建立国家永续发展的制度与规范,因此,予以量处重刑。

被告中,在官员部分,除陈水在遭处无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一千万元、褫夺公权终身,前金门县政府财政局局长翁自保、金酒公司前总经理辛宽得、前技术副总经理李增财、前秘书董应发、前研发组代组长王偲名等五人,各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均并科罚金五百万元、褫夺公权八年。

至于涉案的亚洲酒品公司实际负责人吴学良、副总经理李增钦则因共同与依据法令从事公务的人员经办公用工程舞弊,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均并科罚金五百万元、褫夺公权七年。

此外,包括陈水在等在上述被告八人,共同不法所得财物二亿八千四百三十八万三千五百二十六元,应予连带追缴没收,并发还被害人金酒公司,如全部或一部无法追缴时,以其财产抵偿。

另同案被告中,金门县议员蔡水游因收受贿赂而违背职务,在议会未尽监督之责,被处有期徒刑十年、并科罚金五十万元、褫夺公权六年;前金门县议议长陈水木以批购超过配额“迎宾酒”贩售获取不法利益,被处有期徒刑三年、褫夺公权一年,所得财物一万八千元应予追缴没收。

陈水在的儿子陈宏仁则是因明知因犯经办公用工程舞弊之罪所得的财物,故为收受,被处有期徒刑三年,并科罚金一百万元、褫夺公权一年;全案被告中,仅有惠胜实业公司总经理张水忠则获判无罪。

被告中唯一出庭的陈宏仁表示,承审法官偏见太深,对于被告所提的证据调查要求均不采行,草草的结案,令人感到不服,他与父亲陈水在一定上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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