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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2日讯】为遏阻厂商违法赴大陆投资,行政院陆委会与经济部联手修法,提高企业违法到大陆投资的罚金,并可科以刑责。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表示,这项修法由主管机关经济部主导,陆委会完全站在配合的立场。他并呼吁,先前违法到大陆投资的台商应利用新法未上路前尽快补登记。
据中央社十二日报导,根据现行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违法到大陆投资被查获者,可处以新台币一百万元到五百万元不等的罚金,并可连续处罚到撤资为止。新修正条文则将罚金更改为五万元到二千五百万元不等,并规定可对企业负责人科以有期徒刑。
刘德勋今天在陆委会对媒体说明指出,未来这项修法完成后,政府在处理上将秉持“先行政、后司法”原则,也就是说先处以行政罚 (罚锾),经一定次数处罚后,如果仍未改正,违法行为者才会面临刑责。
此外,对于媒体报导,经济部官员不讳言这项修法是针对晶圆厂一事,刘德勋加以否认,表示这只是一项广泛的规范,并非单独针对晶圆业者。但是为避免触及更严格的罚则,刘德勋呼吁,先前违法赴大陆投资的台商应趁着新法上路前赶快向政府补登记。
刘德勋并指出,这种由行政罚进入刑事罚的规定在现行法律中已存在,公平交易法就有类似规定,这种法律安排的目的是为确保行政措施的有效性。
不过,他也强调,采用刑事罚必须相当谨慎,赴大陆投资是一个企业的决定,到底那些人要负担刑责,因此诸如“行为人”定义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讨论、确认。(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