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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大多数公共场所自十一月起实施禁烟

2002-08-17 04:3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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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7日讯】(法新社曼谷16日电) 泰国公共卫生部宣布,根据公共卫生部长苏达拉签署的一项命令,自十一月八日起,泰国大多数公共场所将禁止吸烟。

这项命令规定,在百货公司、网咖、公共电话亭、美容院、宗教场所、空调健身中心、公共厕所及公共交通工具里,全部禁止吸烟。

公共卫生部发表声明说,大学建筑、展览厅、银行和机场必须设置隔开但空调充足的吸烟室。

声明说:“十一月八日法律开始生效后,违法的商家将处以两万泰铢 (四百八十美元) 罚锾,吸烟者将处以两千泰铢罚锾。”

它说:“这项法案目的在保护五千二百多万不吸烟者的健康。”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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