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通例被轰易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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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8月21日讯】将军澳支线周日开幕期间警民抢扬声器(大声公)引发的冲突,再度引发社会对警权过大的关注。有人权监察组织质疑,警方的《警察通例》不客观,给予警员太多执法弹性,有滥权之嫌。警务处发言人承认,警务处长可自行增删《警察通例》的内容,毋须知会公众或港府,包括行政长官董建华。有立法会议员促警方增加《警察通例》的透明度。

据明报8月21日报导﹐《警察通例》是属于警务处长发出的行动纲领守则,守则包括警务人员的行为操守、遇事程序及使用武力的级数。警察公共关系科总警司邓厚江表示,根据《警察条例》,警务处长有法律责任管理警队的运作,故有权制定一套内部通令(即《警察通例》),以管理警队的日常运作。换言之,《警察通例》具一定法律效力。

他表示,警务处长有权力修订通例的内容,毋须就此知会特首及立法机关。

警方曾经多次引用《警察通例》去解释备受争议的警方行动,包括油塘工业行动女警拔枪事件,以及警方在遮打花园以手扣拘捕记者是否滥权。

香港人权联委会主席何喜华指出,英国多年前已提交《警察通例》予国会审议及制定成法律,而非由警务处内部制定。他建议,《警察通例》应交由立法会制定,并批评由警方自己来制定,会缺乏公众人士意见及客观标准。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主席涂谨申认为,警务处长就《警察通例》内容的修订,直接影响市民的权利。他认为,警方应增加现有只供内部传阅的《警察通例》的透明度,例如开放予公众查阅,他指出,外国执法机关甚至会将窃听的指引放在互联网供公众查阅。

涂谨申表示,《警察通例》的执行涉及不同人士的权利平衡。若有庆祝典礼的嘉宾投诉示威人士的声浪,警方应如何平衡庆祝活动及示威活动两者的权利,相信可能要有法庭案例裁决,才能定出清晰界线。

香港人权监察总干事罗沃启亦认为,《警察通例》多个地方相当含混,如声浪问题并无准则,警方却可“随心所欲”行动。此外,就算警务人员违反守则,亦毋须负上严重责任,除非涉及刑事罪行,否则大多透过内部调查处理。

邓厚江强调,社会上有不同渠道去监察及平衡警务处工作及权力,如法庭裁决、立法会、市民支持度,以至传媒的监察。民间对《警察通例》质疑,反映对警务处长的信任,他强调,若警务处长工作不佳,政府不会再委任他。

过去两年,警方三度引用《警察通例》解释引起争议的执法行动,包括两年前的“六.二六”胡椒喷雾事件。较近期则有今年四月警员手扣锁记者、及上月油塘地盘冲突期间警员拔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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