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长青:江泽民是中南海的座山雕

——陈小平打什么官司?

曹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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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8月27日讯】哈佛法学院中国学者陈小平因护照被拒延期而向中国人大提出宪法诉讼,引起媒体关注。因此觉得有必要谈谈中国的法律问题,以及陈小平提出这个诉讼的意义。

政治学和宪法学专家,谈到西方民主制度时,常在民主之前加上“宪政”两字,主要是强调“宪法政治”。所谓宪法政治,简单说有两个条件﹕第一是人民制宪,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国会议员制定法律(通过法案),政府在宪法内运作;第二是设立宪法法院,来解释宪法(释宪),裁决违宪投诉。人们常说的西方民主制度是三权分立,就是指行政(政府)、立法(国会)、释宪(最高法院)这三者的权力是分开的,并互相制约,不可一头独大。

中国大陆过去二�多年的改革,建立健全了很多具体的法律,结束了毛时代的“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而向法制转型,前所未有地制订了破产法、个人著作权法等很多经济和其他领域的法规,包括在刑法中取消了“反革命罪”等,都显示出在改变人治上有了一定的进步。但从根本意义上说,中国仍不是法制国家,主要因为中国仍没有实行宪法政治。

第一,中国的宪法不是由人民制定的。中国迄今已制定过4部宪法;改动过三次;全部加起来,等于宪法变动过七次。如果以1949年中共建政算起,50多年来平均每七年宪法就变动一次。全世界恐怕找不出第二个国家这么频繁地改动宪法(美国建国二百年来只有一部宪法,仅是增加了一些修正案)。但不管中国改宪多少次,立法的所有“全国人大代表”都不是经过人民真正选举产生的,因而中国的宪法不是人民立宪。今天西方的宪政民主,是建立在法国学者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英国先贤洛克《政府论》等“主权在民”的宪政原则基础上的;而中国现行宪法的总纲仍规定﹕共产党是领导核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仍是“一个党,一种意识形态”;主权在党、在统治者。

当年苏联的“宪法”被俄国人自己都视为一钱不值,就是因为它像今天中国的共产宪法一样不是经过人民制定的。而苏联解体后,俄国通过的新宪法所以被人们重视和尊重,就是因为它是经过俄国真正选举产生的国会议员制定而通过的,体现的是人民制宪精神。

第二,中国迄今没有宪法法院来阐释宪法、接受违宪投诉,裁决违宪案例。有了人民制宪仅是宪政民主的第一步,另一个关键点是谁来解释宪法,裁决违宪。西方民主国家都建立有宪法法院,由宪法法院解释宪法,并裁决违宪案例;而且一旦宪法法院做出裁决(解释),政府(包括总统)和国会都得服从。

例如在美国,七0年代初“水门事件”时,独立检察官要求尼克松总统交出涉案的录音带,被白宫以总统特权拒绝,由此产生宪政危机。最后是由专管解释宪法和监督违宪的最高法院作出裁决,要求尼克森交出录音带;此举导致尼克松辞职下台。像近年的克林顿性丑闻案,独立检察官要传讯柯林顿的助手,白宫也是以总统特权为由拒绝。最后仍是由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作出一致裁决﹕总统助手必须出庭,否则是违宪;在宝拉.琼斯女士状告克林顿性骚扰一案时,白宫以克林顿公务繁忙无法出庭为由,要求等总统任期结束后再审理此案。仍是由九名大法官全票作出裁决﹕总统在职期间,也必须为民事诉讼出庭。前年美国总统选举出现纠纷,仍是通过最高法院裁决,才获得解决。

中国迄今为止一直是,皇帝金口玉牙,说啥是啥。而美国是那九个大法官说话,就是最终裁决。但美国三权分立的奥妙在于﹕九个人虽有这么大的权力,但他们只可以释宪,却不可制宪和修宪,由此和国会及政府的权力保持制衡。

美国宪法和中国宪法的另外不同是,美国宪法的主要出发点是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人民的权利。美国宪法第一章的九个部分详细规定了众议员、参议员、总统的产生和替代办法,以及他们的权限和任职时间长短等;而中国的宪法却规定共产党是领导者,限制(剥夺)老百姓的权利,而且共产党是永远的领导者和核心,根本没有权限和时间限制;中国的宪法还具体规定中国人要信仰什么、坚持什么。这种宪法以教训的口吻蔑视公众的意愿,把人民当作宪法限制的对象,

不是人民制宪,没有宪法法院,因此中国的宪法本质上是一张废纸。中国的法律实质是﹕共产党既是立法者(国会),又是释宪者(宪法法院),同时又是执法者(政府)。西方是三权分立,三种权力互相制衡;中国则是法官、检察官、警察三种职能和角色都是一个人。因而有人说,江泽民的嘴就是法律,什么“以法治国”都是骗人的。

中国学者陈小平的护照被毫无理由地拒绝延期,等于变相吊销了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份,因为中国公民出国后,护照是主要(也是唯一)的国籍证明。研究法律的学者受到这种蛮不讲“法”(也不讲理)的做法对待,其强烈反应是可以想见的,但我觉得他向“全国人大”诉讼中国政府(驻外使馆),会是泥牛入海,不会有任何下文。因为中国的最高法院根本就不是宪政民主制度下那种负责释宪、裁决违宪诉讼的宪法法院,而是共产党统治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把共产零件当成理性的人来认真看待,实在是太抬举他们了。

但陈小平的诉讼仍有相当的意义,那就是通过媒体报道,再次让人们看到中国政府驻外使馆的专横、粗暴,再次让世人关注中国那种“和尚打伞”的现实。

另外一个意义是,它可以再次凸显中国没有新闻自由的现状。对陈小平诉讼的报道,全部是海外自由媒体;而中国2000多家报纸及电视电台、一万家杂志、15个报业集团,没有一个报道这宗诉讼违宪的重要案件,但却对什么纽约华人因车罚单和警察冲突、华人夫妇争孩子监护权这种平常的民事纠纷大报特报。为什么?因为陈小平告的是中国政府(驻外使馆),中国的官方媒体谁敢得罪当权者?而报道那些华人的民事纠纷,则可借机骂一顿美国,向江泽民政府(和官方意识形态)献媚。

西方的宪政民主不仅有三权分立,还有被誉为“第四权”的新闻自由和新闻监督。正是这四根大柱子,支撑起美国为代表的西方民主大厦;而中国现在连一根“柱子”都没有,只是专制的威虎山,仍是江泽民等现代座山雕们在“金口玉牙”。陈小平向“全国人大”投诉,从某种意义上说,等于是向座山雕投诉小炉匠,他恐怕没有“杨子荣”那般运气。在那一张废纸般的中国宪法上,谁也画不出“新美的图画”。

2002年8月25日(原载多维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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