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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起大陆实施一批新法律法规

2002-08-31 20:2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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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1日讯】(中央社台北三十一日电)新华社报导,九月一日起中国大陆一批新的法律法规正式实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在企业破产方面也开始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报导指出,九月一日起,恶意破产的企业将发现如意算盘落空,新实施的企业破产法对恶意破产的企业采取严格规范。

据报导,“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配套的法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九月实施后,既可保护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也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超生等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将遭到法律处罚,并强迫征收社会抚养费。

以往为人诟病的借读学生费用昂贵一事,北京市九月起降低借读费。依据北京市政府“关于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规定,降低外地居民子女的借读费,小学降低三百元人民币,初中降低五百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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