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9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林丽明香港二十三日电)据报导,香港当局明天将提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咨询文件,当中将强调从宽制订,以及会按照本地现行法律精神及国际公认的人权标准进行立法,对公民权利和自由有足够保障。
﹁明报﹂今天在报导中引述政府消息人士指出,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第二十三条进行立法工作时,会采取以下原则和立场:
一、根据第二十三条立法禁止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窃取国家机密、外国政治组织在港进行政治活动并与本地政治组织建立联系。但由于现行本地法律对上述部分行为已做出规范,所以,政府可依据现行法令进行立法;至于分裂国家和颠覆政府罪名,虽然本地现行法令中没有做出类似规范,但政府会尽量按照其他相关法律从宽立法。
二、政府在草拟分裂国家和颠覆政府等罪名时,会避免以言入罪,避免损害现有的言论自由。
三、现行法令具体保障了言论自由,例如煽动叛乱条文便明确提到,批评政府的缺失,指出政府的错处,或者主张以合法手段更改宪制,都不会构成煽动叛乱。类似的原则,相信也适用于根据第二十三条所制订的新法令。
四、政治言论会否构成颠覆和分裂,要具备三项因素,即动机、内容及效果;如果没有效果,煽而不动,对国家安全没有真实的威胁,应该不会入罪。
五、“基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继续适用,其他法律不能与之抵触,法院日后衡量“煽动颠覆”和“煽动分裂”等法令时,可以用国际公认的人权准则,也可以考虑保障非暴力言论的约翰内斯堡公约原则,政府已详细研究了这些人权公约在其他民主国家的国家安全法律中如何应用。咨询文件将会指出,香港的立法建议比许多民主国家的规定更宽松,符合国际人权标准。
报导指出,倘若文件充分反映出上述立法精神和原则,予以宽松解释,有关立法应该会获得立法会各大政党支持。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透明度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香港主权转移以来,特区政府一直根据基本法治理香港,唯独至今并未依照第二十三条制订相关法令。一般相信,由于这项规定相当敏感,因此特区政府显得特别谨慎。
不过,最近特区政府已明确表示将会据此立法,并制订了咨询文件,在广泛咨询民意后才会正式草拟法令,提交立法会审议通过。目前各界对有关立法进行激辩,一些民主及人权组织大都表示反对依据第二十三条立法,原因之一是香港现行法令中已对部分罪名做出规范,无须画蛇添足;但支持者认为该基本法是治理香港的“宪法”,特区政府必须据此立法,且香港现行法律中并未对分裂国家及颠覆政府罪名做出规范。(http://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