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楼倡设三天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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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6日讯】法律改革委员会昨提出多项建议加强保障物业市场买家,包括立法监管一手货尾售楼说明书,另又为二手楼宇买卖设三天“冷静期”,以及要卖家填写“卖方资料表格”。但法改会对具争议的建筑面积问题立场却软化,不再坚持划一建筑面积计算法。

据明报9月6日报导﹐法改会九五年曾建议“划一本地楼花建筑面积的定义”,记者昨曾追问法改会改变立场是否与地产商压力有关,但法改会售楼说明小组委员会主席黄英豪未正面回应,惟他承认委员会确曾就建筑面积问题谈过不下数十次。

他声称由于不同发展商,以至不同政府部门对建筑面积的定义均有不同,要划一几乎没可能,故法改会最后只建议当局统一“出售面积(俗称实用面积)”的计算法。

但法改会仍希望发展商日后以“最低呎价”替新楼盘作宣传时,应尽量采用较能反映单位真实大小的出售面积去计呎价,但法改会这建议明显会“抬高”单位呎价,发展商对此反应冷淡。

地产建设商会秘书长龙汉标昨日指出,政府应按市场原则办事并减少对楼市干预,既然市场一直使用建筑面积计楼价,便毋须去改,他对立法监管售楼书同样有保留。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则回应称会仔细研究法改会报告的建议,才会决定是否推行。

法改会昨日的报告,建议立法加强监管发展商一手货尾单位售楼书,包括要求售楼书必须是最新最准确,且须列出楼盘范围已知的土地发展资料供买家参考,亦要划一出售面积的计算方法,倘发展商拒让买家睇楼则必须在售楼书提供照片。

另外,鉴于现时二手物业买卖中卖方所披露资料太少,远比不上先进国家,法改会建议日后二手楼卖家须填写“卖方资料表格”,列出管理费、卖家已知须分担开支(如维修大厦外墙或清拆僭建物支出),保障买家。惟法改会倾向先采自愿方式引入此制度,倘不成功才考虑立法。

此外,法改会又建议容许二手楼买卖中双方有三天“冷静期”,此冷静期双方均可取消合约,但取消合约的一方要付楼价5%作补偿给另一方。法改会解释这条文对於潜在的投机活动,可收有效阻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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