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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6日訊】法律改革委員會昨提出多項建議加強保障物業市場買家,包括立法監管一手貨尾售樓說明書,另又為二手樓宇買賣設三天「冷靜期」,以及要賣家填寫「賣方資料表格」。但法改會對具爭議的建築面積問題立場卻軟化,不再堅持劃一建築面積計算法。
據明報9月6日報導﹐法改會九五年曾建議「劃一本地樓花建築面積的定義」,記者昨曾追問法改會改變立場是否與地產商壓力有關,但法改會售樓說明小組委員會主席黃英豪未正面回應,惟他承認委員會確曾就建築面積問題談過不下數十次。
他聲稱由於不同發展商,以至不同政府部門對建築面積的定義均有不同,要劃一幾乎沒可能,故法改會最後只建議當局統一「出售面積(俗稱實用面積)」的計算法。
但法改會仍希望發展商日後以「最低呎價」替新樓盤作宣傳時,應盡量採用較能反映單位真實大小的出售面積去計呎價,但法改會這建議明顯會「抬高」單位呎價,發展商對此反應冷淡。
地產建設商會秘書長龍漢標昨日指出,政府應按市場原則辦事並減少對樓市干預,既然市場一直使用建築面積計樓價,便毋須去改,他對立法監管售樓書同樣有保留。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則回應稱會仔細研究法改會報告的建議,才會決定是否推行。
法改會昨日的報告,建議立法加強監管發展商一手貨尾單位售樓書,包括要求售樓書必須是最新最準確,且須列出樓盤範圍已知的土地發展資料供買家參考,亦要劃一出售面積的計算方法,倘發展商拒讓買家睇樓則必須在售樓書提供照片。
另外,鑑於現時二手物業買賣中賣方所披露資料太少,遠比不上先進國家,法改會建議日後二手樓賣家須填寫「賣方資料表格」,列出管理費、賣家已知須分擔開支(如維修大廈外牆或清拆僭建物支出),保障買家。惟法改會傾向先採自願方式引入此制度,倘不成功才考慮立法。
此外,法改會又建議容許二手樓買賣中雙方有三天「冷靜期」,此冷靜期雙方均可取消合約,但取消合約的一方要付樓價5%作補償給另一方。法改會解釋這條文對於潛在的投機活動,可收有效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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