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9年 昆明法轮功学员高惠仙再被枉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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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0月21日讯】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21年的迫害中,云南省昆明安宁市法轮功学员高惠仙曾三次被非法判刑,截止2007年遭冤狱9年,于2019年11月19日再度被非法判刑7年,罚款1,000元。

明慧网报导,高惠仙,1964年7月15日出生,原云南省昆明钢铁公司桥钢厂职工(被非法开除公职)。2018年12月3日,高惠仙向安宁市太平街道办事处龙箐村中共支部书记何顺贵讲法轮功真相,同时赠送他一本真相日历。结果何顺贵以自己是中共的村支部书记向公安机关诬告了她。

12月7日,正在母亲家的高惠仙被安宁市国保大队警察非法撬锁入室绑架、抄家。警察抢走电脑,打印机,法轮功书籍、资料等大量私人物品。

2019年10月22日,高惠仙被非法庭审。11月19日,法庭无视律师的辩护——指控证据不足,与事实不符,当事人的行为没有违法犯罪,却以高惠仙曾经两次遭受的冤狱,以及她不放弃修炼、继续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为由,对她非法判刑7年、处罚人民币1,000元。

高惠仙从小身体不好,经常感冒、发烧,身体虚弱。1998年8月,她开始修炼法轮功后,在短短的时间里,各种疾病消失,一身轻。同时,她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要求,提高心性,心胸开朗了,不再发牢骚了,在家里做一个贤妻良母。

1999年“7‧20”,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发动迫害后,昆钢桥钢厂车间的中共书记袁金明、桥钢厂的书记马章、昆钢罗白分局(原桥钢保卫科科长)罗乔良,逼迫高惠仙交出法轮功书籍,放弃修炼。

2000年4月4日,为了还法轮功清白,高惠仙和昆钢9名法轮功学员到北京上访,在天安门打横幅,遭绑架后被单位带回,关押了20天。

2003年11月,高惠仙给单位、车间同事送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安宁公安局国保大队、安宁太平派出所、桥钢保卫科警察欧国强绑架。

2004年3月,昆明市中级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对高惠仙进行秘密庭审,当场对她非法判刑3年。审判长为张兆龙、审判员为徐建斌、书记员为段云萍。

2007年3月27日,才出狱3个月的高惠仙在路上被安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桥钢保卫科的李卫国无辜绑架,随后抄家,抢走大量私人物品。

同年9月初,昆明市中级法院到安宁市法院,偷偷摸摸地对高惠仙非法庭审,并非法判刑6年。

高惠仙两次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期间,都遭到了侮辱性的惩罚——关“禁闭”,第一次被关禁闭5个月,第二次2个月。

期间,狱警不许她漱口刷牙,不让洗澡、不让卫生用水、不给换衣服、不给洗被子;每天只让上三次厕所,每天只给一小瓶水喝;每天从早上7点开始,在太阳下操练到下午5点以后,吃完晚饭后就被关进禁闭室。

她还曾被罚“坐小凳子”,每天早上一起床约7点就开始坐小板凳,不准靠、不准坐座垫、不准动,双手放在膝盖上,身体坐直,一直坐到晚上11点。长时间坐小凳,导致臀部坐烂,疼痛难忍。

有一次,她被狱警夏昆丽、谢玲“吊铐”,被用两副手铐吊在上顶楼的铁栏杆上,一只手铐一边,人呈大字状,双脚几乎不能着地,吊了四五个小时。

高惠仙不但被单位开除公职,还被强行扣发了1年10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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