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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房东张淑晶滥诉 高院二审再加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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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2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女房东张淑晶因租赁纠纷频频兴讼控告房客,被告房客累计多达78人,一审新北地院认定她涉犯18件诬告罪,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7年;张淑晶不服上诉。但高等法院认为,她变造证据大量滥诉,刻意让他人受刑事处分,严重浪费司法资源,23日判决加重刑期至8年6月。

高院指出,张淑晶有众多房间出租,可说是专业出租人,而在本案卷宗内,张淑晶对承租人所提的民事诉讼状都是她具名撰写,且依照她和承租人的对话或简讯,经常提及要提告或“法院见”,可见她对租赁法律和诉讼手段相当熟稔。张淑晶明知部分状况并非事实却执意虚构申告,还变造证据、大量“滥诉”,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恶性明显。

高院认为,张淑晶对多名承租人、契约所载的连带保证人提告,大部分都是因承租人表达想终止租约,她便随即前往地检署提告,甚至同日对多组承租人提告;且检察官对部分被害人不起诉处分后,张淑晶仍不断以其他事由再提告,包含承租人未缴纳租金、侵占钥匙、磁扣、电卡、遥控器,或是房屋装潢受损等都是提告事由。

在诬告罪部分,高院表示,张淑晶明知被害人多为经济弱势,却利用承租人急于承租房屋、法律知识薄弱且多不愿涉讼的心态,用话术使承租人在连带保证人栏位签名,再无端发动司法侦查权,轻易对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栏位填载姓名之人提起告诉,甚至对象还包括未成年人,明显是刻意要让他人受刑事处分。

高院认为,她的压迫手段大量耗费国家司法资源,且在被害人或检方不起诉时还不收敛,诬告恶意“节节高升”,一审量刑过轻,有必要撤销改判。高等法院23日撤销新北地院部分判决,改判合并应执行8年6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诉;另外3件诈欺取财案、1件强制罪则维持原判,合并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罚金,判决确定。◇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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