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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姬公司债争议 经济部堵监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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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6年08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针对近期赵姬投资、寄居蟹管理顾问公司滥发公司债而引发争议。为防堵非公开发行公司透过多次私募公司债规避35名应募人上限,经济部28日发布最新《公司法》解释令,订定更明确的计算标准,即日起各次尚未到期的私募公司债应募人数必须合并计算,总数不得超过35人,若以往私募人数已经超过35人,在相关公司债到期前不得再私募公司债。

包租代管龙头兆基屋管相关公司赵姬投资及寄居蟹管顾爆出公司债兑付危机。经济部28日表示,将发布《公司法》第248条第3项解释令,明确规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各次私募且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应合并计算应募人数,不得超过35人。另外,同一应募人若参与不同次的私募案,以1人计算,避免非公开发行公司透过“分次”私募方式,规避每次私募35人的人数上限。

经济部说,依《公司法》规定,非公开发行公司私募公司债,除金融机构应募者外,私募人数不得超过35人。由于私募是针对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与向不特定大众公开募集有价证券不同,所以法律对应募人数设有限制。

经济部说,针对过去已私募公司债且私募人数合计超过35人的公司,在各档公司债尚未到期前不得再私募公司债。

经济部强调,《公司法》开放非公开发行公司私募公司债,原意是提供企业多元筹资管道,但若是向非特定人公开招募,应依《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向证券主管机关申报生效。若未经申报生效即对非特定人公开招募公司债,依《证券交易法》第174条第2项第3款规定,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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