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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狠踹少年头 徐国勇:过当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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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4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北综合报导)新北市中和区一名员警7日深夜执勤时,取缔无照驾驶的少年,但却对无反抗行为的少年头部重踹一脚,事后遭记2支申诫处份。对此,内政部长徐国勇13日表示,该员警的行为可分为2阶段,前面依法执行勤务的部分应鼓励、支持,但后面过当的部分就不应该,会依法办理。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国光派出所员警,于4月7日深夜执行路检勤务时,围捕一辆拒绝拦检、逆向逃逸的轿车,经盘查发现,驾驶是一名未成年的郑姓少年,车上还载有另外3名少年。

内政部长徐国勇直言,警察同仁阻止少年无照驾驶本来有功,后来变成这样很可惜。
内政部长徐国勇直言,警察同仁阻止少年无照驾驶本来有功,后来变成这样很可惜。(中央社)

警方于执法过程中,喝令一名少年乘客趴下欲将其逮捕时,一名陈姓警员在其趴下的过程中,竟突然以脚重踹少年头部,遭民众质疑是在“打小孩”、执法过当;当下有楼上住户发声制止,警方更不甘示弱出言恐吓要请吃子弹。

对此,时代力量立委邱显智于13日在立法院质询时,播放邻近住户录制事发当时的影片给徐国勇看后指出,根本是“把老百姓的头当球在踢”,事发后新北市警察局长陈檡文12日还到中和分局慰问该员警,难道是在颁发“金靴奖”吗?

“这是不适当的”,徐国勇直言,警察同仁阻止少年无照驾驶本来有功,后来变成这样很可惜,但他不认为新北市警察局长去慰问是鼓励过当行为。他强调,过当的就依法办理,所以有记申诫;但前面的确是警察依法执行勤务,应该鼓励、支持,“后面过当的就不应该”,要分成两阶段来处理。

而球评警察石明谨认为,不论当事人或嫌疑人事前有任何不法行为,警方都不能蓄意伤害其身体,嫌疑人违规或违法自然会有法律上的惩罚,而警察只能依法执行勤务,没有法律施予“私刑”的权力;而用暴力对待当事人,已经触犯刑法伤害罪,不是执法何来过当?违法之人没有执行公权力的资格,该员警应立即暂停职务移送法办。◇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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