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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超700万 长沙前副市长李晓宏获刑十年半

2020-06-1012:59 中港台时间|06-1015: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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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6月10日讯】6月10日上午,湖南省长沙市政府前副市长李晓宏被判刑十年六个月。

李晓宏被指在2003年至2019年任长沙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长沙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长沙市副市长期间,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侯某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86.9575万元、美金4万元。

因此,李晓宏犯受贿罪被判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2019年3月中共两会刚落幕,李晓宏即被宣布接受调查。同年9月被双开。

当时中共官方通报,李晓宏生活糜烂,肆无忌惮追求个人享乐,大搞权钱交易。其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在金融领域活动中谋取利益;不履行职责,造成巨大损失;长期收受巨额财物。

责任编辑:许梦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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