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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新指南为《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执法扫清障碍

为境外势力利益服务 受境外势力命令、要求、指导、或控制者 无论有无契约关系都算

CGTN北美分台是中共大外宣在美国的主要“喉舌”之一。它通过有线和卫星电视,每天向3,000万美国家庭播送节目。(WANG ZHAO/AFP via 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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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6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为因应中共无所不在的渗透、收买、统战,美国司法部日前发布“外国代理人”登记注册(FARA)门槛的新指南,为FARA的行动扫清了障碍。目的是将境外势力对影响美国决策的性质、层级与程度,经“公开透明”的登记,让公众得以知晓。

例如,登记为“外国代理人”的《中国日报》最近第一次公示其近几年来在《华尔街日报》等主流媒体上花费1,100多万美元,把中共大外宣以夹页的方式插入主流报纸中,伪装成知名报纸的新闻发放。该案例将中共植入新闻“特洛伊木马”的方式晒在阳光下,就是司法部动真格加强FARA执法的结果。

在美国司法部内负责监管外国代理人的机构是其下辖的“国家安全处”下设的“反间谍部门”。

 文本细读

司法部的“新指南”开篇就说,FARA是用来对抗外国影响力的重要工具。它要求某些从事政治活动的外国势力代理人定期公开披露其与境外势力的关系。任何在外国委托人的命令、要求或其指示或控制下行事的人,或其活动由外国委托人直接或间接监督、指导、控制、资助或补贴的,都要登记注册。

1938年通过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条文看似精确,但实际所指却依旧宽泛、模糊。如今,司法部最近发布的文件主要涉及三个主题:法律豁免的范围、 《游说披露法》(LDA)规定的注册豁免范围以及广义上的外国新闻媒体在美国的影响力。

例如关于法律豁免。一家美国律师事务所被要求在FARA下进行注册,因为其代表土耳其政府说服美国政府对伊朗采取某些行动,并暂停一个刑事案的审讯。这项政治活动不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豁免范围之内,因为该公司试图影响美国政府的企图不是在涉及客户的执法调查或司法程序中进行的,其为客户所从事的行为涉及影响美国政策。

外国媒体在美国的影响力。央视的CGTN北美分台必须注册,因为它从事政治活动,并代表其母公司、中共政府和中国共产党在美国担任宣传代理和信息服务雇员。美国司法部通过参考公司的“风格指南”以及公司高管的发言来确定它从事政治活动,该指南指定了记者“应包括中国的观点”。

此外,美国司法部还追溯中共政府“扩大全球影响力”的政策,CGTN北美分台的内容反映了中共的政策立场。尽管CGTN声称“采编自主”,但证据表明它的使命最终是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国国家(中共)利益。

 FARA下的代理范围指南

司法部还发布了有关FARA下谁是“外国代理人”的新指南。“根据FARA,对代理人的最终检验是:这个人是否独立行事,是陈述自己的观点,还是作为境外势力的代理人。”

代理人和主使者的关系不一定有书面协议。FARA的代理范围包括受境外势力命令、要求、指导或控制者,不论与境外势力之间有无契约关系。不过,当在立法联盟或游说联盟中工作时,代理权的问题可能会变得特别复杂。

司法部在指南中表示,在评估某人是否为“代理人”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1)境外势力要求采取行动的是否是特定团体。如果外国委托人明确指定有限的、可识别的一组人采取行动,而不是向公众或大型社会团体(例如一个宗教或种族)的成员提出普遍要求,则个人或特定团体更有可能成为代理人。

(2)所要求采取的行动的特殊性。遵循外国委托人要求的特定行为的人,更有可能是代理人。

(3)境外势力的请求是有补偿的还是强制的。补偿(例如金钱支付、实物福利、对其生意提供优惠待遇等形式)或胁迫,表明该人是在外国委托人的指示或控制下行事的代理人。

(4)政治活动是否符合个人利益。司法部可能会考虑该人是否在促进自己的利益,还是一方面在促进美国人利益,另一方面促进外国势力的利益。例如,商人可能游说反对关税,因为关税使他从中国进口商品的成本提高了。但是,进口商对香港示威者的立场表态,将获得什么收益,除了中国政府(中共)可能会对他的表态进行奖励或惩罚之外,其它可能不太明显。

宪法保护美国公民向政府请愿的权利,但如果是为了境外势力的目的,宪法并不向行使这种权利的公民提供同样的保护。

(5)主张的立场是否与其个人的主观观点一致。
例如,外国政府可能会说服政策制定者采纳某种立场,他随后采取的支持行动可能是他本人采取的,而不取决于任何代理关系。但与此同时,一个人和外国势力可能就一项特定政策达成协议,这一事实并不一定排除其代理关系(代理关系有可能成立),因为说客经常同意其客户的观点,而不失其代理人地位。

(6)人与境外势力之间关系的性质。其它考虑因素包括双方是否存在持续关系,其人的行为是否与外国委托人相配合协调;其人是否寻求(或接收)有关委托人的表彰;与外国委托人开会的频率;是否有书面记录;其行动是否为一次性或模式的一部分。这些都会作为证据。

尽管上述指南不能当作“百科全书”来参照,但它们联同司法部的若干案例认定书,确实为FARA评估机构提供了首个明确的框架。◇#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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