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安厅前副厅长大搞权钱交易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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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7月24日讯】7月24日,中共内蒙古公安厅前党委委员、副厅长赵云辉被“双开”,并被立案审查调查。

赵云辉被指对抗审查;大搞权钱交易,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送礼金、礼品,用公款向有关部门送礼,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

去年6月25日,赵云辉落马。

去年11月20日,官方通报称,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赵云辉作出逮捕决定。

今年6月1日,赵云辉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起诉。

据指控:赵云辉利用担任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东河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兴安盟公安局局长、兴安盟行政公署副盟长,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云辉是辽宁省辽阳人。其1977年7月至1978年8月在内蒙古包头市白云矿区国营农场插队,1978年8月至1980年8月于内蒙古政法干校政法专业学习。

此后赵云辉进入内蒙古包头市公安系统,并不断升职。2002年4月至2002年7月,任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户政处处长;2002年7月至2005年12月,任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东河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05年12月至2009年6月,任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09年6月至2009年8月,任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任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委委员;2009年8月至2010年9月,任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赵云辉2010年9月至2012年2月,任内蒙古兴安盟公安局局长(副厅级);2012年2月至2013年1月,任兴安盟副盟长、兴安盟公安局局长。

2013年1月至2013年5月,赵云辉任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2013年5月起,赵云辉升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呼和浩特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直至2015年11月。

2015年11月,赵云辉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内蒙古第十届纪检委委员。

海外明慧网报导,中共江泽民集团倾举国之力迫害法轮功最疯狂的时期,40岁出头的赵云辉为了升官发财,任职期间积极执行江泽民对法轮功“打死算白死、打死算自杀”的灭绝性政策,造下无边的罪业。

近年来,内蒙古官场大地震,包括多名政法系统高官在内的大批官员落马,包括内蒙古人大常委会前副主任邢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杜宝君、内蒙古公安厅副厅长孟建伟,及前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而内蒙古公安厅副厅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李志斌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休息室内自杀身亡。

此外,内蒙古自治区前公安厅厅长、政协前副主席赵黎平因杀死其情妇案,于2017年5月被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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