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张宝成案开庭 律师:罪名不成立应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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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8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王晶采访报导)2020年8月18日上午9点30分,人权活动人士张宝成案在北京二中院开庭审理,法庭以疫情为由拒绝旁听。辩护律师表示控方证据严重不足,应立即释放张宝成。

2019年5月27日,张宝成被北京当局构陷以“涉枪”为由抄家并绑架。同年7月4日,他被北京丰台区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宣言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及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等罪名逮捕,被关押在北京第一看守所。同年12月30日,北京检察院第二分院向第二中级法院对张宝成提起诉讼。

张宝成已经被当局关押了14个月,开庭当天,律师卢廷阁和彭剑为张宝成辩护。

公诉人指控张宝成的两项罪名分别是:“寻衅滋事罪”涉及到2000多条推文;“宣扬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涉及到推特上的一条视频。

卢廷阁表示,针对网络上“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是,网路上的发言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但公诉人承认,中国国内限制推特,也就是说推特的信息进入不了中国的网络空间,张宝成没有在国内网络上发布信息和言论。

他同时表示,法庭无法证实发布的信息是编造的虚假信息,无法证实其编造了虚假信息并传播,2000多条推文都是这个逻辑,每一条他们都证实不了,这样寻衅滋事罪是不成立的,不构成犯罪。

卢廷阁表示,关于辱骂国家领导人、政府工作人员,根据宪法,规定纳税人对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是有监督和批评的权利。这是一种职责,是言论自由权利的范畴,不属于犯罪行为。

公诉方在法庭上一再地强调,张宝成言论攻击国家领导人,认为不可忍受,就应该制裁。辩护律师表示,这个情绪不是依法判罪的条件,不是你看着他不顺眼、反感,或者他反党,他就是罪大恶极。

关于转发的一条视频涉及“宣扬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张宝成在审讯和当庭陈述时,一直否认转发此条视频,表示根本不知道此事。辩护律师表示,公诉人的取证是,登陆了推特,找到这个视频,截取了视频,但是没有截屏张宝成转发这则视频的证据,公诉人无法证实张宝成转发过这个视频。

卢廷阁表示,官方的鉴定漏洞百出,公安机关做的审查意见,没有审查人,只是随便地看了一下视频,就认定是东突分子,认定视频中的话是报复言论,就这么简单的一个结论。

他认为,“这是很不负责任的,很草率的,一个法律问题必须严格,一环套一环。首先你说他是东突分子,那东突分子是不是恐怖组织,视频上面的人的身份,和他们的组织归属,不能说看着像就是。看着像警察就是警察吗?现在假警察多了。还有人冒充市长呢。”

卢廷阁说,法院对视频的鉴定就存在问题。所以,这个罪名没法成立。两个罪名都是证据的严重不足,无法证实。就应做出无罪判决,立即释放,做出赔偿。

辩护律师表示,严格的按照法律来判决的话,他(张宝成)明显的就是无罪的,毫无疑问的。但是在现实的情况下,并且已经关押他一年多的情况下,有时候法律和公正的判决变成了次要的了。他们(法庭)会考虑如何把对他的关押成立,否则要提出国家赔偿,要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他们考虑的要重于法律本身。

张宝成是公民维权运动的积极参与者,参加过茉莉花运动、推动教育平权、要求官员公示财产、抗议709大抓捕、声援郭飞雄、声援许志永等人权活动。他反对一党独裁,致力于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社会民主制度。他被多次拘禁、拘留、获刑,在狱中遭受过酷刑逼供,长期被当局监控。

责任编辑:林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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