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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法庭判黎智英涉嫌恐吓记者罪名不成立

港法庭判黎智英涉嫌恐吓记者罪名不成立
图为2020年8月10日,香港警方以黎智英违反国安法为由,将其上铐逮捕。(VERNON YUEN/AFP via Getty Images)
2020-09-03 23:07 中港台时间|09-04 06:5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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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9月03日讯】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今年2月被控在2017年的“六四”集会上恐吓一名《东方日报》记者。9月3日,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决宣布:黎智英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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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此案的法官钟明新在判决时表示,不认为原告是可靠诚实证人,并且原告在提供证据时多次回避提问。

法官在开庭审判期间播放了香港《东方日报》提供的事发片段,法官表示,并没有听到黎智英说的“我找人搞你”等威胁的字句,视频显示黎智英只是用手指指向对方,并且没有任何武器。

黎智英的辩护律师在庭上质疑《东方日报》记者的职业道德操守,表示这次事件的发生是因为该报纸记者在一年时间里多次尾随跟踪黎智英,并且影响其正常生活,存在侵犯隐私问题,致使黎智英一时冲动爆出粗口的。

对于原告记者所提出的因遭到黎智英的辱骂和威胁导致患有精神问题,法官表示该记者案发后确实患有适应障碍,但不确定该症状是否是由本案直接引起或间接导致的。

法官裁定《东方日报》记者在案发时并没有真正受到惊吓。

裁判官钟明新裁决指,控方必须证明两项控罪元素,才可裁定黎智英罪名成立,包括黎确实作出威吓会使事主身体受到伤害、以及黎有意图使其受惊。裁判官对事主症状是否由本案直接或间接引致的后果表示有所保留。

事发后该名男记者马上继续采访拍摄黎,片段显示距离相当接近,一个受到惊的人不会有如此表现。

裁判官宣布裁决时表示,相信黎只是在一时冲动下,失控地说出有关字句,故裁定黎罪名不成立。

法官宣布裁决后,穿着浅灰色西装和绿色衬衫的黎智英微笑着与在场的支持者握手,并风趣地说,自己差点要坐监狱,但不是这起案子。

2017年6月4日,黎智英被指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参与“六四”集会时,威胁上述记者。他今年2月才被提出指控,4月18日才被拘捕。

除今起案件外,黎智英至少还有4宗刑事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包括在去年8月18日、8月31日及10月1日的非法集结有关,3宗案件合计共被控两项“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罪”及3项“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今年6月4日被指“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今年8月,港警还高调搜查壹传媒总部,抓捕了多名高管。该事件令外界震惊。

分析认为,中共及相关当局企图通过整肃和试图搞垮《苹果日报》,对内制造“白色恐怖”的肃杀效应,扼杀新闻自由。#

责任编辑:文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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