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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入罪 港人民力量副主席被抓超48小时

因言入罪 港人民力量副主席被抓超48小时
9月6日,香港民主派政党“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图中黄色口罩者)被多名便衣警察撬门闯入后拘捕。(宋碧龙/大纪元)
2020-09-08 13:47 中港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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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9月08日讯】香港民主派政党“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外号“快必”)从9月6日被抓走后,至今已超48小时,仍未获得保释。最新消息指,谭得志被警方控以6条罪名,其中5罪涉“发表煽动文字”。

香港苹果日报报导,9月8日下午近1时,人民力量表示,谭得志指自己总共被警方控以6条罪名,其中5罪涉“发表煽动文字”,最后1罪是违反《公安条例》第17B条(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稍早,警方回应苹果日报称,谭得志被加控4项“发表煽动文字”罪,案件将于今天(9月8日)下午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

据报导,香港大律师陆伟雄认为,警方无权自行延长扣留被捕人超过48小时。如果警方拘捕(谭得志)已满48小时但不会即时落案提堂的话,必须让被拘捕者获得保释,因为48小时是法定扣留时间上限。

陆伟雄解释说,在48小时扣押期限快满前,警方若突然新加其它罪名、再录口供、导致扣留期间超过48小时,这是在违规,甚至有滥权之嫌,被捕人可以向投诉警察课投诉。

陆伟雄表示,若警方发现被捕人另涉它案,要延长扣押作进一步调查,需要把事主带上法庭向法官提出申请(如落案检控),由法官决定是否继续扣押或保释候查。

9月6日上午10时许,谭得志被多名便衣警察撬门闯入后,以涉嫌发表煽动文字罪被拘捕。当天,立法会议员的涂谨申表示,警方的做法是彻头彻尾的以言入罪和文字狱,港府不知自我反省施政缺失,反过来严厉打击市民的批评和监察,甚至效法一些专制和极权政府打压异己的手法,只会走向灭亡。

责任编辑:萧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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