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陆委会提两岸条例修法 民团:研究学院也应纳管

陆委会近日提出《两岸关系人民条例》修正草案,目前已送交行政院审议。经济民主连合6日表示,修正内容仍有不足,应扩大国安管制人员范围,明定与中国党政军往来的申报义务。(吴旻洲/大纪元)
人气: 128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21年10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陆委会近日提出《两岸关系人民条例》修正草案,目前已送交行政院审议。民团“经济民主连合”(6)日表示,修法方向正确但内容不足,应扩大国安管制人员范围,明定与中国党政军往来的申报义务,并将受国发基金挹注经费的“国家重点领域研究学院”相关人员,均纳入赴中许可管制范围。

为防范台湾产业及技术不当外流,陆委会日前通过《两岸条例》第9条、第91条修正草案,增订受政府机关(构)委托或补助达一定标准,从事涉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业务的个人或民间团体、法人、机构成员,赴中国应经许可;违反赴中应经许可之特定人员,可处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

经民连合6日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肯定陆委会的修法方向正确、但内容不足,并提出3项建议,包括扩大国安管制人员范围、明定与中国党政军往来须申报、强化因应措施等修正方向。

经民连:增订国安管制人员与中港澳3类对象接触者

经民连主张,增列《两岸条例》第9条第9项,除维持国安管制人员赴中应经许可外,增订国安管制人员与中国、香港、澳门的3类对象接触者:一、党务、军事、行政、具政治性机关、团体。二、涉及对台政治工作、影响国安或利益、团体、企业。三、前二者派遣之人,应申报接触往来情形及彼此关系内容。

台湾公民阵线组织部主任许冠泽举例,台湾“工党”主席郑昭明之子郑智文2010年于联勤司令部服役期间,与福建统战部人员李志康于新加坡会面,签署“两岸互信协议书”,承诺若中共武力犯台将循“北平模式”,对共军采取不抵抗策略,并收受美金及手表。法院以违反《国家安全法》,判决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3年。

他表示,面对如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最后竟以轻判终结,除了应检讨法官欠缺民主防卫、国家安全意识外,现行《两岸条例》管制国安相关人员赴中规范,已不足以涵盖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主要态样。

中研院法律研究所研究员邱文聪表示,《两岸条例》虽然有限制军警、高阶公务人员赴陆,但面对中共锐实力的攻势,陆委会的修法方向正确,但内容不足,台湾民主防卫机制依然存在漏洞。

他以日前教育部核准台大、清大、交大、成大与企业合作成立的研究学院为例,有半数来自国发基金的资助,从事半导体、人工智慧、智慧制造、循环经济、金融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但政府花大钱培育的人才、生产知识、研究成果,若都跑去中国的话,等于拿石头砸自己的脚,他认为也应该纳入范制人员范围。

其次则是参与能源、水资源、通讯传播、交通、金融等民主政体基本运作的关键基础设施人员,甚至是参与数位身份识别证(New eID)系统的程式设计师、系统管理员等人,若前往中国被绑架,威胁的将是台湾全体人民。

赖中强:应把人员移动的管制 扩大为与中国党政军的接触

经济民主连合智库召集人赖中强也认为,只管制人员到中国是不够的,以工党主席遭吸收的案子为例,接触人员是在新加坡,应该把人员移动的管制,扩大为与中国党政军的接触,明定与中国党政军往来之申报义务,这是比“代理人法”更急迫的立法。

台湾公民阵线秘书长江旻谚表示,为使申报义务有效规范,建议修订第91条,国安管制人员未依规定申报与中国党政军接触来往情形及彼此关系内容,或其申报有虚伪或隐匿者,参照《刑法》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之罚则,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0万元以下罚金。

责任编辑:吕美琪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