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贤镭射笔案明年2月9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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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2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卓相如香港综合报导)浸大前学生会会长方仲贤前年8月,于深水埗鸭寮街,购买10支镭射笔之后被捕,案件29日在区域法院结案陈词,他否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拒捕、妨碍司法公正共3项罪名,辩方表示控方未能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案件押后至2022年2月9日裁决。

辩方律师陈词指,被告持有镭射笔没有装上电池,不单并非攻击性武器,更连一支电筒也说不上。当日并无大型骚乱事件,在被警员拘捕前的9分钟期间,以此武器伤害他人绝不是被告的意图,而且控方不能单以过往有示威者用镭射笔袭警,便推论被告有同样意图。

法官游德康问到被告若打算以镭射笔作观星用途,如何解释未有装上电池。辩方回应,该9分钟才是案件关键,观星是日后的事,被告在案发时若有意伤人,便会买电池。

辩方亦表示,被告遇上一个陌生人突然上前靠近,在未获悉警务人员52338林发建的便装警员身份前躲闪,完全属于一个人的合理反应。

至于方仲贤被捕后重置电话,辩方认为,控方未能证明流失的手机资料与案件有关,作供的救护员亦没听到警员曾告知被告,会检取手机作证物,认为未能举证被告有意妨碍司法公正。

控方没有进一步陈词,案件押后至2022年2月9日裁决,被告获准继续保释。◇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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