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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10人前年十一游行被判监14至18个月

黎智英等10人前年十一游行被判监14至18个月
图为2021年2月9日,黎智英保释上诉案终审法院宣判,囚车押解上院。(宋碧龙/大纪元)
2021-05-28 19:58 中港台时间|05-29 21: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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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5月28日讯】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10人承认前年10月1日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等罪,今天被法院判囚缓刑至18个月不等,其中黎智英入狱14个月。

前年十一当天,大批“反送中”运动支持者响应泛民主派号召,在港岛上街游行,警方其后逮捕了黎智英等10人,起诉他们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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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等人上月在法庭各自承认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区域法院今早对10人判刑,其他9名被告是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陈皓桓、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主席李卓人和秘书蔡耀昌、社会民主连线秘书长吴文远,以及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何俊仁、杨森、何秀兰、单仲偕。

吴文远和蔡耀昌还承认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和何俊仁同时承认在前一天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综合本地电子媒体发自法庭的报导,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及何俊仁各被判入狱18个月;黎智英和吴文远被判囚14个月。

杨森和何秀兰也被判14个月,法官表示,两人此前曾犯下类似罪行,因此,这次不能给予缓刑;单仲偕和蔡耀昌各被判14个月,缓刑2年。

据报导,陈皓桓等人在开庭前曾高呼“六四悼念、七一发声”等口号。

法官判刑时说,前年6月以来,本地的骚乱所出现的暴力行为不断升级,虽然一些被告呼吁和平、理性、非暴力游行,但在社会暴力事件无日无之的情况下,认为游行可以和平进行是天真和不切实际的想法。

据报导,连同早前其它非法游行案件的分期判刑,黎智英的刑期累计增至20个月。

(转自中央社)

责任编辑:孙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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