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1年08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综合报导)不少机车骑士会在安全帽上加装行车纪录器,台警政署质疑此举恐不合法并向交通部发函询问。据交通部函释,依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意见,自行加装具摄影功能的3C产品或装饰品,不得超出安全帽表面5mm,否则恐触法遭罚;但台北市议员陈建铭认为,此法不合时宜,将据理力争。
根据交通部函释文显示,不允许有关涉及安全帽帽体变更行为,依标检局“骑乘机车用防护头盔”检验规定,安全帽表面突出物不得超出5mm,而自行加装具摄影功能的3C产品或增加美观的装饰品,若经认定为变更帽体,可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未依规定戴安全帽举发。
陈建铭20日在脸书分享交通部函释警政署的公文表示,台湾交通乱糟糟,每天都有交通事故及行车纠纷发生,民众为了自保、佐证,大多数的交通工具都装有行车纪录器,包括很多机车骑士也不例外;行车纪录器装在安全帽上违法,因为不能超过5mm,“但哪里买得到5mm的行车记录器?”他强调,这样的法令不合时宜,会据理力争。
台湾机车路权促进协会也在脸书发文批评,“最近警政署主动行文,四处找理由不让帽子外面挂设备”,但是交通部回文解释得很清楚,是否违规要依照标检局认定;而根据标检局规定,用锁的、铆的才算违规。协会认为,若是用黏的、用绑的,因为撞击时会自然脱落,所以就不在此限。协会秘书长周志彦担忧,交通部“错误解读”恐影响警方执法。
不过,交通部回应,机车骑士可将行车纪录器安装在机车龙头位置,同样能达到纪录资讯的效果,不一定要装设在安全帽上;至于在安全帽上安装可拆卸的行车纪录器,则仍有待与标检局讨论后决定,现阶段先维持原公文解释。此外,违规的行车纪录器所拍摄的影像,是否可作为检举证据?交通部表示,公文并无涉及此范围,这部分需由检警认定。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22日表示,国家标准要求安全帽表面突出物不得超出5mm,但受到冲击时,可容易脱开之装备则不在此限;例如采用容易脱开、非固定式等方式,包含魔鬼毡黏贴或黏胶、夹具等现行普遍采用方式,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骑士颈椎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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