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院法官刘彦贵贪逾千万 涉最富女法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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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2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许梦儿综合报导)2月18日,中共海南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复议监督处前处长刘彦贵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其被指控受贿1720.5万元(人民币,下同)。此外,刘彦贵与海南最富法官张家慧案有牵连。

刘彦贵被指控,在2010年至2020年担任海南省高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调研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环境保护审判庭审判员、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执行局复议监督处处长期间,在案件审理、执行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17名请托人所送财物共计1720.5万元。

2021年5月25日,刘彦贵被调查,官方称其“主动投案”。

在已落马的海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张家慧案中,也提到了刘彦贵。

张家慧于2019年5月31日被调查,2020年12月4日被判刑18年,其被指收受37人财物共计4375万元。据大陆媒体报导,张家慧及其前夫刘远生总资产达200亿。张家慧被指是“中共法院系统最富有的法官”,还被指制造了大量冤案。

张家慧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在37个行贿人里律师高达18人,其他则为涉诉的企业主或一般当事人。在张家慧干预的超过60起案件中,承办人员按照其意思办理的案件有28起,其中大部分改变了裁判走向。

判决书提到,2013年至2017年,张家慧曾5次向刘彦贵打招呼,请其关照受请托案件,刘彦贵的表现不尽相同。

据《新京报》报导,2013年的海医附院案件中,作为承办法官的刘彦贵被张家慧叫到办公室,并按照张家慧的要求重新合议了案件。但在2016年与南通长城建设集团公司海南公司相关的案件中,他两次拒绝了张家慧的请托。

2017年,张家慧再次找到刘彦贵,要求其在陕西省建筑路桥工程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二审时关照该公司。这一次刘彦贵没有明确拒绝,将案件发回重审。

到了2018年,刘彦贵开始为张家慧介绍请托对象。那年上半年,他帮一家公司及其代理律师找到张家慧的外甥刘磊,通过刘磊给张家慧送了50万元,请张关照请托人的案件;下半年,刘彦贵又为律师朋友胡田牵线,通过刘磊送给张家慧30万元。

责任编辑:李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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