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荣及程振明涉套丁串谋诈骗 准保释七月再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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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3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高立文香港报导)有“村屋大王”之称的律师王光荣和元朗区议员程振明,两人涉嫌于2005至2019年期间串谋诈骗地政总署向项目批出多张建屋牌照(套丁),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两人1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暂时无须答辩,裁判官梁嘉琪押后至7月25日再讯,以待控方进一步调查及索取法律意见。廉署强调调查仍在进行,不排除再有进一步执法行动。

廉政公署早前调查元朗一个丁屋物业发展项目,拘捕王光荣和程振明。案件1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控方不反对两名被告保释,王及程分别获准以50万元及20万元保释,期间不得离港、居住在报称地址、交出所有旅游证件、不得接触控方证人及每月到警署报到两次。

两名被告分别是荣佳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光荣(72岁),以及元朗区议员兼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65岁),他们同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控罪指,王光荣及程振明涉嫌于2005年5月至2019年5月期间,与其他人士串谋诈骗地政总署,藉虚假陈述诱使署方批出兴建丁屋牌照,又涉嫌虚假地表示相关申请人从未与任何人订定任何协议或安排,转移其丁权;亦无意作为任何私人安排,把他们根据上述丁屋政策获得的权利售予其他人士或发展商。

廉署调查发现,程振明约自1996年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购“丁权”,以发展村内一个丁屋项目,之后在2005年3月与王光荣的公司达成协议,委派程振明为受托人,合作发展该丁屋项目,程振明继续向原居民收购更多“丁权”,并安排他们申请兴建丁屋的牌照;在案发期间水蕉新村兴建了多幢丁屋,并以一个私人屋苑的名义,以每幢市价900万至1,300万元的价钱出售,令荣佳公司从售出的115幢丁屋获取超过10亿元。

廉署表示,元朗水蕉新村每名年满18岁的男性原居民在现行政策下,可行使“丁权”一次,向地政总署申请在村内兴建一幢丁屋自用,有关“丁权”不可转让。◇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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